沈北新区污水处理 招标公告

沈北新区污水处理 招标公告


沈阳市沈北新区污水处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沈阳同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沈阳市沈北新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对沈阳市沈北新区污水处理PPP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H20-210113-00211)(XXX)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社会资本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1、包号:01

2、包组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污水处理PPP项目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4、是否进口:否

5、主要技术要求:本项目采用TOT(转让-运营维护-移交)操作模式。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向区政府一次性、全额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0,000)。区政府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建筑物及构筑物、设备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权。项目资产、污泥和中水所有权均归政府或政府方所有。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特许经营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维修养护及污泥处置。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6、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4.2运营能力:具有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

4.3投融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投融资能力;投融资能力满足项目实际投融资需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4.4企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4.5.其他要求

4.5.1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5.2与项目实施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4.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联合体除外);

4.5.5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作为独立申请人或分别组成不同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4.5.6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作为独立申请人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四、审查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少于3名时,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发出书面的预审结果,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是否允许参加本项目的竞争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4月15日9时起至2020年4月30日17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请供应商须于即日起将营业执照(如没有三证合一,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资料的扫描件(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于2020年04月30日17:00时前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163.com">syth********@163.com邮箱。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地点:无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售后不退。

八、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5月08日0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资格预审日期:2020年5月08日9:30时(北京时间)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4月15日 至2020年4月30日

十、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沈阳市沈北新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沈北新区新城子中央路22号

联系人:马子娇电话:024********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同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耀阳路18-12号201室

联系人:刘绍楠电话:********15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沈北新区支行

账 号:****************0449

邮 箱:syth********@163.com



沈阳同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

标签: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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