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

上海市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采购单位上海市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0年04月15日15:33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4月15日09:00至2020年04月22日14: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3号楼201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4月28日13:00至2020年04月28日14: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开评标室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28日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开评标室1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凯
项目联系电话136*****422
采购单位上海市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武宁路10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洁、***-********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顾凯、136*****422

  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HPZ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凯

项目联系电话:136*****4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武宁路10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洁、***-********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顾凯、136*****422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项目 2、招标编号:HPZB********3、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4、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5、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采购预算:19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不予接受。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28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4月15日 09:00至2020年04月22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3号楼201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6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4月28日 13:00至2020年04月28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开评标室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28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开评标室1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 磋商文件的获取

1、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并提交有效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须自2020年415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22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并请先电话确认)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至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3号楼201室进行报名,本项目的标书费:600元/本(售后不退)。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凯

项目联系电话:136*****42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地 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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