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计生站、劳动局电子显示屏采购

丹阳市计生站、劳动局电子显示屏采购

欢迎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项目名称:丹阳市计生站、劳动局电子显示屏采购,标书编号:丹政采标(2007)谈字27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应具有的资质条件:
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3、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有2006-2007年度承接的类似成功案例(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同类采购合同且购买人必须为最终用户)2个以上(含2个);
4、合格的供应商(含分公司)注册地在以丹阳市区为中心1.5小时都市圈范围内(火车或汽车车程);
5、合格的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镇江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07年6月18日-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丹阳市政府大院财政局二楼)
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谈判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没有购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谈判响应书将被拒绝。
购买谈判文件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2)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授权书;(3)符合条件的成功案例合同及验收材料(复印件)。
三、采购范围及要求:本次采购主体为电子显示屏,需安装到位。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数量:1名/包。
五、供应商在谈判时,需交纳“包一”部分人民币壹万元;“包二”部分人民币壹万元的谈判保证金给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谈判保证金必须在谈判前以转帐或汇票的形式交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现金一律不予接受,否则谈判响应无效。
六、谈判地点: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谈判响应时间:2007年6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2人以内)出席谈判会议。
八、购买谈判文件联系人:贺宁
联系电话:****-*******
九、项目联系人:朱旭东
联系电话:****-*******
十、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
收款单位: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丹阳市建行云阳分理处
帐号:****************0389



200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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