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集群空中协同作战演示系统构建研究
无人集群空中协同作战演示系统构建研究
一、项目概要
1.采购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研究所
2.项目名称:无人集群空中协同作战演示系统构建研究
3.主要内容及技术指标:
根据无人集群实装演示验证需求,无人直升机需要搭载光电侦查设备及自组网设备,具备利用光电载荷发现水面、空中目标、通信中继的能力,可以向综合导控台传输图像信息,向其他无人装备上传ZC信息数据。
a. 完成无人集群空中协同ZZ演示配试系统构建方案研究;
b. 完成300KG级旋翼无人机参试适应性软硬件加改装;
c. 参与无人集群实装演示验证试验,配合演示。
二、承制单位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
(2)具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的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需对所承担的试验项目保密安全性做出承诺;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没有重大质量事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有外资背景单位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谈判;仅接受实际承研方的谈判响应,不接受代理商的谈判响应。
三.资格预审和谈判文件发放
有效截至时间(2020年4月24日)前完成网上及线下对接,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资料要求(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参与谈判单位公章)如下:
1.nbsp;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nbsp;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员身份证明。
3.nbsp;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4.nbsp; 承担类似研究项目的能力或经历说明。
5.nbsp; 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6.nbsp;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重大质量事故的书面声明。
7.nbsp; 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8.nbsp; 上述资料均应不涉及国家秘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指定专人现场或邮寄递交材料,同时向项目联系人发送所递交材料的电子扫描版。逾期报名将不予接受。
资格审查通过后,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放谈判文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研究所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9*****603
电子邮箱:whsm3999@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徐志亮收”,仅用于发送资格审查电子文件。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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