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招标公告

江汉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招标公告


江汉区政府采购项目公开采购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湖北天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参与。
一.招标编号:HBTY-WHS-HW-2011-004
二.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2. 招标设备及货物一览表: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
预算控制价(万元)
A包
大型钩臂车
3
165
B包
移动式压缩厢
4
88
C包
压缩车
2
100
D包
小型装载机
1
18
E包
道路清障车
1
50
3.招标范围:环卫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三.合格投标人必要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供应商为货物制造厂商的,必须具有拟投货物的生产经营范围已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供应商为货物代理商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且代理货物生产厂家须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正式专项授权书(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授权唯一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本项目同一货物品牌按报名顺序只接受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4、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所投货物必须是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产业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并通过国家“3C”认证,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且《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资料的有效期保证从投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若投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制造生产并销售该货物的能力和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投标人须在本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能提供本次投标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
8、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财务、技术、供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能力,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指导完成安装调试等。
四.招标事项
1.凡对本项目感兴趣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向本公司提出报名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邀请参加投标。
2. 报名时间、地点:2011年 12 月 1 日起至2011年 12 月 21 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在湖北天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488号虹能大厦12楼)报名,报名时必须由拟派委托人携带资格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产品公告目录、免征税证明材料以及近二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书及用户反馈意见)、投标人为供应商的还需提供生产厂家销售授权书、技术服务拥有者出具的正式授权书等原件,并提交一份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上述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准予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1年 12 月 22 日9:30时(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2011年 12 月 22 日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汉区建设大道488号虹能大厦15楼会议室
5. 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局和湖北天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郑敏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天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齐琳 余松 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办
联 系 人:苏科长 电话:***-********

湖北天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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