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疗保障业务档案规范化整理外包服务项目

宁德市医疗保障业务档案规范化整理外包服务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福建博通软件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SHYZB[CS]*******-1的宁德市医疗保障业务档案规范化整理外包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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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国内**************福建博通档案专业规范整理技术服务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日天内完成本项目;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总金额*******元;规范化整理单价:0.26元/页;无酸档案盒单价:4.50元/个。。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案卷整理质量验收:医保业务档案完成质量须符合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若干制度》(闽医险发〔2010〕91 号),完成医保业务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案卷随机抽样抽检,按卷抽查,抽检率3‰,抽检中发现的错误卷数占总抽检卷数5%以内的经更改后视为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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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50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合同款项的50%。
250档案加工服务费按每个月实际完成量和成交单价进行结算,从成交供应商进场正式提供服务开始计算,成交供应商于次月5日前提交《项目验收单》,采购人在接到成交供应商《项目验收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工作产量进行确认并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相同的正式税务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10.2.1案卷抽检错误卷数超过总抽检卷数的5%、案卷抽检错误卷数虽然未超过总抽检卷数的5%但未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更改,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赔偿甲方。 乙方造成甲方的档案原始材料丢失,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赔偿甲方,并且甲方保留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10.2.2乙方提供的档案盒等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不符、乙方提供的档案盒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或不合规导致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更换产品,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10.2.3乙方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并且甲方保留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10.2.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它义务的,应当赔偿甲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10.2.5在签订本采购合同之后,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赔偿。 10.2.6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对甲方的档案信息及相关内容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赔偿甲方,甲方还保留追究乙方其它法律责任的权利。 10.2.7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否则甲方有权以未支付的尾款抵扣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如果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档案加工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10.7如果因为甲方原因未提供档案材料给乙方的,乙方有权相应顺延工期。。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承诺对提供整理成果完全按照国家的规范标准进行完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保证甲方使用及利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乙方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含甲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和后果。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张恩典联系方法:152*****817
联系方法:155*****05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10346

签订地点:宁德市蕉城区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外包服务 整理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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