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大米8.5万吨招标公告

年加工大米8.5万吨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安市苗香米业有限公司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淮安市苗香米业有限公司

年加工大米8.5万吨项目

盱眙县马坝镇腊塘居委会

宿迁景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该建设项目占地667平方米

2020.4.8-2020.4.10

盱眙县环保局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一)本项目无熏蒸工艺。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类标准。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稻壳、不合格品、收集的颗粒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杂质、沙石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识。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211700

信箱:********23@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米业 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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