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持装置-第二次招标公告
夹持装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夹持装置-第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夹持装置-第二次
货物主要技术规格与参数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一、注册资金要求:1、接受生产型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
要求 200 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与本标的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
直属销售分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与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 二、投标方
业绩要求:投标方要求提供最近三年以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如果投标方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
且有相对应的销售业绩,可不再上传与采购方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三、有效投标条件:1、不接
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
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
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
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
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
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8、本次招标中的支付方
式和技术要求为必须满足条款,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以上资质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文件完整、字迹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保留查看资质
材料原件的权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0-04-15 18:00 至 2020-04-21 14:00 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
4.3 如未办理注册的单位,请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进行
注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04-21 14:00,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提交。
5.2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供货资格等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 85 号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 266 号
邮 编: 617023 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 何勇 联 系 人: 朱雁
电 话: ****-******* 电 话: ****-*******
网 址: http://bid.ansteelscm.com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附件 1
补充说明及附件
一、 补充说明
一、技术要求: 1、本次招标标的物需按照所列规格、型号等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报价
为替代型号请注明(并确保所交实物与投标型号一致),报价型号与招标型号具备完全互换性,或提供资
料供用户确认。中标方或成交方必须确保在不改变现有安装尺寸的情况下,符合现场安装要求及尺寸,满
足现场安装、使用要求。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图纸等相关资料”只作为投标方报价时的参考,待投标方
中标或成交后,如有必要须到使用单位的现场进行详细的测绘或确认。 2、如因使用单位原因未上机使用,
应在所供设备备件到货验收合格满 12 个月后予以办理结算。 二、供货要求:本次招标的标的物按零库存
模式供货,招标及合同标的物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实际触发的供货数量(即买方使用单位的
实际消耗数量)为准;卖方必须保持标的物的合理储备量,保证买方即需即送,且合同单品种执行超出部
分不能高于定标数量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50 万元(不含税),合同标的物交货日期截止至 2021 年
02 月 28 日、合同的有效期至 2022 年 02 月 28 日。按评标办法确定中标方或成交方,并依据评标结果与
中标方或成交方签订年度供货框架合同。供方应保持与使用单位联系,了解标的物使用、库存情况,保持
标的物的合理储备,未按使用单位备货通知要求的时间供货,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根据使用单位的考核意
见,逾期每天将每次按备货通知单备件含税金额 1‰承担违约金(但累积计算不超过合同含税总金额的
10%),同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委托方合格
供应商且已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或虽未缴纳年度保证金,但中标或成交金额小于 50 万元的,不缴纳履约
保证金;未缴纳年度保证金且中标或成交金额大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合格供应商缴纳合同标的额
10%的履约保证金。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的需缴纳合同标的额 10%的履约保证金。采取现金或委托代扣
应付账款方式缴纳(原则上不收取保函)。 四、质量保证金收取要求:本次招标的标的物中标或成交单价
大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按中标或成交合同总金额的 5%收取质量保证金。采取在应付货款中暂扣
的形式缴纳(在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时暂扣,原则上不收取保函)。 五、违约责任: (一)合同任何一
方没有履行或擅自更改本合同的内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办理。
(二)1、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备件质量满足买方使用要求。当卖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买方有权作出
以下处理:(1)、对问题产品做换货或退货处理;(2)、向卖方收取该项合同 5%的违约金;(3)、
当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时,买方有权按照全额损失向卖方索赔;(4)、卖方的供货质量
纳入买方供应商评价。2、(1)首次供货的供应商所供产品若出现使用质量异议,将被强制退出委托方合
格供应商目录。(2)新增供应商第一年内供货若发生两次使用质量异议,将被强制退出委托方合格供应
商目录. (3)一年以上合格供应商,年度内质量异议金额超过本年度内合同总金额的 5‰,将被强制退
出合格供应商目录。 六、投标报价要求:以人民币包到价(不含税)为准。
附件 2
项目需求清单
详见标包详情。
5
项目需求清单详见公告详情: http://bid.ansteelscm.com/cpu-angang-bid-fe/portalcas.html#/pages/supply_notice/zb_index?id=36697
标签: 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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