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体育管理中心保安服务招标公告
沧州体育管理中心保安服务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沧州体育管理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Z130*****0051120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
征询期限: 2020年4月16日——2020年4月20日(节假日除外) |
意见反馈联系人:韩静 联系电话 :****-******* |
征询意见主要内容 : 一、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二、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等: (一)体育管理中心基本情况: 沧州体育场位于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北侧,吉林大道以东。占地约3436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626平方米。 气膜网球馆位于体育场北侧,占地面积为3475平方米 气膜滑冰馆位于体育场北侧,占地面积为3490平方米 沧州体育馆位于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体育馆总建筑面积2.27万平方米。 (二)对保安人员的基本要求及主要任务: 1、派驻沧州体育管理中心上岗的保安人员必须持有保安证,身体健康,并对保安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队员整体素质,安保工作实行24小时服务。 2、保安人员必须做好体育场、体育馆、网球馆、滑冰馆的安全巡逻工作,包括体育场、体育馆二层平台及建筑周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制止,并上报体育管理中心主管领导。 3、做好车辆秩序管理工作,要求在道路上不准停车,所有车辆有序停放在停车场,不能乱停乱放,保证中心场馆良好的停车秩序。遇有大型赛事活动起到疏导车辆的作用,不能发生堵塞、乱停乱放现象。发现可疑车辆停放体育场应立即制止,并上报主管部门,严禁视而不见,不管不问。 4、合同期内,响应供应商派驻保安人员须向采购方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入档,未经中心主管部门批准,禁止擅自调换保安人员,遇有必须调换保安人员的特殊情况,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心主管部门报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5、响应供应商负责支付保安人员工资及福利,并提供保安人员执勤服装、器械。 6、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注意安全,在上班途中及工作时间发生工伤、工亡及意外事故,均由响应供应商负责,体育管理中心不负任何责任和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 7、体育管理中心场馆所有区域实施全天候24小时安全防范工作,区域内所有设施的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事故安全等工作,维护体育管理中心所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和设施设备的安全。因巡逻和防护工作不到位导致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被破坏,由响应供应商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照价赔偿。 8、保安人员24小时内分三班上班。巡逻时间要求:白天不间断巡逻,夜间11点以前不间断巡逻,夜间11点以后至早班接班时,每两个小时巡逻一次,且在指纹考勤机上按下保安人员的指纹,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不间断巡逻,巡逻时严格填写巡查记录,发现问题仔细观察,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巡逻次数记录以考勤机为准。 9、保障体育管理中心所有设施、设备、财产、观众及员工的人身安全,做好每天的巡逻记录,并上报主管部门归档管理。 10、维护体育管理中心所辖区域内正常秩序,每天检查办公场所、功能用房及所有出入口大门关闭情况,所有出入口大门没有主管部门允许一律不得开启,并做好体育场办公区域和体育馆内下班后照明用电的关闭工作。 11、保持保安室、体育场、馆各大门及周围外延10米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12、不定时巡查体育场、馆各层水、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遇有刮风、下雨、下雪等自然天气时,应加强巡逻次数,一旦发现险情,应及时处置,并立即报告。 13、遇有打劫、盗窃等危害体育管理中心场馆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拨打辖区派出所电话或110报警,将处理过程和结果详细记录在保安工作日志中,上报主管部门存档。 14、所有保安人员在岗时,应着制服,携带对讲机(对讲机由响应供应商自备),保持通讯畅通,做到文明执勤、热情服务。 15、体育场、馆各门口保安人员每天上午8:00—9:00,中午11:30—12:30,夏令时14:00—15:00,冬令时13:00—14:00,下午17:00—18:00在门外着装整齐,并站岗。 16、保安人员每天早班交接班时,两班人员共同出操,由队长布置当天工作,遇有夜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订并研究解决方案。 17、所有保安人员不准在保安室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8、体育管理中心所辖区域内如发生盗窃、民事纠纷,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制止,严禁参与打架斗殴、严禁有过激言行,否则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电器故障、火灾、水管跑水等设施损坏情况,及时上报体育管理中心主管部门。 19、发现车辆上石材路面、行人翻越二层护栏等行为,应及时制止。 (三)冬季除雪 冬季清扫积雪工作由体育管理中心员工、保洁人员和保安人员共同完成。清雪工作应在雪停后24小时内完成。保安人员工作任务:当班队员首先在下雪期间和停雪后,清扫门前周围10米以内及通往办公区道路的积雪。正常交班人员(两班人员)与中心员工共同集中清扫场馆内积雪。不参加清扫积雪工作的保安人员,每人每天在保安经费中扣除100元,出勤以考勤机记录为准。 (四)广场秩序治理(专职6人) 1、人员要求:49周岁以下,广场秩序治理专职工作选派一名具体负责人,所有上岗保安人员必须着统一制服,由具体负责人统一调度和安排治理相关行动。 2、工作职责: (1)集中清理、管制体育馆广场区域内(特别是东广场区域)乱摆摊现象,包括落地、流动摊位等; (2)加强维护体育馆广场秩序; (3)监督体育馆小吃游乐城超范围占地经营现象,发现超范围占地经营要及时劝导、制止,督促小吃游乐城负责人整改,并上报中心主管部门。 3、工作要求: 管理、维护好体育馆广场秩序,严禁各类摊点进入体育馆广场经营,同时对体育馆南侧小吃游乐城加强管理,使其有序经营,不超范围经营,监督其搞好经营范围内的卫生。 4、考核机制: (1)治理广场秩序保安人员必须达到中心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并全部到岗,以指纹机考勤为主,以签到表考勤为辅,发现1次缺勤人员现象,第一次扣除当月保安服务费5%,第二次扣除当月保安服务费20%,第三次及以上扣除当月全额保安服务费,并视成交供应商违约,体育管理中心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治理广场秩序工作中发现保安人员不负责任,清理不到位和体育馆广场区域内出现摆摊现象,即为考核不合格,扣除当月全额保安服务费,出现三次以上考核不合格现象,视成交供应商没有能力完成此项专职工作,体育管理中心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考核工作由成交供应商和中心主管部门指定一名人员负责,治理广场秩序工作全部达到合格水平,才给予拨付保安服务费。 5、广场秩序治理工作中发生纠纷、打架、工伤、工亡及意外事故等情况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体育管理中心不负任何责任和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 (五)中心体育场、体育馆免费对外开放秩序管理 1、人员要求:55周岁以下,体育场4人,体育馆4人。 2、工作时间:体育场:早6:30—8:30;晚17:30—20:30 体育馆:早6:30—8:30;下午14:30—17:30 工作时间按中心对外开放时间调整。 3、工作职责: (1)有效管理健身群众进场秩序和停车秩序; (2)保障场馆内外设施安全,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健身环境; (3)协助管理人员进行健身群众的清、退场工作; (4)严格把守健身群众禁止进入区域的管理工作。 注:如发生中心场馆暂停对外开放情况,暂停期间不给予拨付费用。 (六)考勤考核 1、考勤工作。成交供应商和体育管理中心主管部门双方各指定一名考勤人员,每天定时考勤四次,不定时考勤若干次,以指纹机考勤为主,以签到表考勤为辅,两者相对应为考勤完整,两者缺一视为缺勤。保安人员每日上班时都要由本人签到,并在指纹考勤机上按指纹,或体育管理中心采用其它科技手段,相互印证,确定到岗人员和巡逻情况。 2、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保安人员出勤数量和保安人员年龄能够达到中心规定、要求及投标承诺,如发现或查出成交供应商出勤数量没有达到采购方规定、要求及投标承诺人数和保安人员年龄,第一次扣除当月保安服务费5%,第二次扣除当月保安服务费20%,第三次及以上扣除当月全额保安服务费,并视成交供应商违约,体育管理中心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如遇特殊情况,请假必须报中心主管部门征得同意,否则视为缺勤,按照缺勤处理标准扣除相应保安服务费。 4、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保安人员上满工作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及中途打卡外出干私活,如被查出第一次扣除当月保安服务费2%,第二次扣除当月保安服务费10%,第三次及以上扣除当月全额保安服务费。 5、成交供应商严禁出现吃空饷、人头现象,如被查出扣除当月全额保安服务费,并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自动解除合同。 6、成交供应商保安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爱护公共设施,讲究文明礼貌,服从管理,维护中心的整体形象。 7、由成交供应商和中心主管部门双方联合组建“沧州体育管理中心保安服务考评工作小组”,每月四次对服务项目和保安工作任务、人员基本要求进行测评,满分为100分,对不达标项目每一项扣2分,满10分扣除当月保安服务费5%,每增2分,增扣1%,每月扣分不足10分,不扣除保安服务费;每月扣分达到40分及以上,扣除当月全额保安服务费。 8、成交供应商保安人员不准怠工、慢工、聚众聊天、人浮于事,如被发现或查出后每次扣10分;未能按照中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安任务每次扣10分。 9、中心遇有大型体育赛事、演出等活动,中心有权统一调度保安人员,在保安工作人员正常上班时间内,不给予发放加班补助,如确实需要加班,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中心要求安排保安工作人员加班,给予发放相应加班补助。 10、保安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给予100元处罚,罚款在当月保安服务费中扣除:工作不交接,无交接记录,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当班酗酒或睡觉;对来宾言语或行为轻浮、下流和不礼貌;当班时看小说、杂志和玩手机;利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交接班时,对应交接事项未交接而造成失误;旷工;不穿制服,仪容不整;对来访人员未能严格检查登记而放行;坚守自盗,以被盗物资价值扣除(在保安服务费中扣除),并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不参加集体清扫积雪。 (六)保安人员配置 根据中心场馆实际工作量和标准,体育管理中心需要保安人员43名,体育馆18名,体育场25名,40周岁以下8名,40周岁—49周岁14名,50周岁—55周岁15名,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其中8名40周岁以下保安人员负责在体育场贵宾口(2名)、体育馆贵宾口(2名)、体育场南门(2名)、体育馆北门执勤(2名),要求身高172cm以上,身材均匀,无残疾,形象佳,夏季着白衬衫系领带,其余季节西服系领带(服装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对来访人员礼貌接待,做好登记,并通过内线电话征得被访人员同意后,方可让来访人员进入办公区域;6名广场秩序治理专职保安人员,年龄49周岁以下,严格按照第(四)条:广场秩序治理(专职6人),工作职责和要求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成交供应商安全保卫方案需报体育管理中心管理部门备案、留存,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中心遇有体育赛事、大型演出等活动,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心要求增加临时保安人员,人数根据实际需要而定,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体育管理中心双方共同协商,根据双方商定的金额,由成交供应商开具票据,体育管理中心当月结清。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保安人员工作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体育管理中心财产损失、设施损坏、财务丢失及人员伤害,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规定照价赔偿的,在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质询事项的处理:潜在供应商认为文件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交易中心提出询问和质疑,具体可参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质疑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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