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桶招标公告

垃圾桶招标公告


曲阜市政府采购询价函——垃圾桶

报价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请你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项目名称:垃圾桶 项目编号:QFCG2011-117

报价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

一、项目内容: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技术要求

品牌及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1

660升垃圾桶

详见附件

260个

合计

大写: 小写:

供货安装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免费质保期

备注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各报价供应商所报价格包括运送、税金、人工、安装及签署合同和供货产生的差旅费用等相关费用。依法按照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规定确定报价单位。

二、报价须知

1、报价供应商不可拆包,且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报价供应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询价函报价无效,该报价单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报价供应商于2011年12月6日上午9:30时 前(北京时间)将询价函送达曲阜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曲阜孔子文化会展中心4A层),过期无效。

3、报价供应商须将报价单位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询价函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询价函号及报价截止时间启封。

4、报价供应商须将询价函完整下载进行报价,不得更改技术要求,否则报价无效。

5、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3000.00)于报价截止前以现金形式向曲阜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足额交纳。

7、所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要求与标准,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8、若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采购执行机构收缴其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给采购执行机构、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执行机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9、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联系人:孔科长 彭科长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曲阜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曲阜孔子文化会展中心4A层)第二开标室

********E2D1F" _fcksavedurl="http://www.qfztb.gov.cnhttp://192.168.1.10:8080/TSPB/NewsManager/NewsAttFileDownload.do?fileGuid=D1B2F5C31ADC6A4948C********E2D1F">附:询价函(点击下载)

曲阜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2011年12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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