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公安部边防管理局)警务装备招标公告
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公安部边防管理局)警务装备招标公告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1 | 01 | 92式手枪战术枪灯 |
02 | 95式自动步枪战术枪灯 | |
2 | 03 | 单兵变频谱眩晕器 |
3 | 04 | 反光背心 |
4 | 05 | 防暴盾牌 |
5 | 06 | 防暴警棍 |
6 | 07 | 防暴头盔 |
7 | 08 | 防爆围栏和防爆毯 |
8 | 09 | 防弹背心 |
9 | 10 | 防弹盾牌 |
10 | 11 | 防弹头盔 |
11 | 12 | 防毒面具 |
二、投标截止日期:2011年12月2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三、开标日期:2011年12月2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五、招标文件购买日期:2011年12月2日起至2011年12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时(北京时间)。
六、招标文件购买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8房间)
七、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若邮购,
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样品,若投标人递交各包样品时某个分包少于三家投标人递交,则对其样品暂时封存,重新组织采购。
九、投标人必须递交所投各包全部品目的样品,否则不予接收。
十、投标人参加此次项目需提交样品进行检验,检验费用投标人承担。
十一、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并通过2010年度年检的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的制造商;
2.最近两年无违约历史;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提供原材料(指防弹材质)供应商出具的供货证明和2011年1月1日以后中国海关出具的该材料的入境证明文件(进口报关单等);
7.防弹头盔、防弹衣、防暴头盔、防弹背心的投标人必须在公安部《警用头盔和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名录》中的生产企业证明文件;
8.防毒面具的投标厂家必须提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录》中的生产企业证明文件;
9.投标人必须提供2011年1月1日之后的产品双检报告(即公安部单警装备指定的两个权威机构检测合格的报告)、原材料供应商出具的供货证明及原材料证明等证明文件(92式手枪战术枪灯、95式自动步枪战术枪灯、单兵变频谱眩晕器、反光背心、防毒面具除外)。
十二、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邮 编:100081
传 真:010-********
电子信箱:cntcitcp@163.com
联系人:朱宏波、熊磊、王巍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号:0200049619200362296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以上地点获得有关招标文件的信息。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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