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庭审智能辅助与卷宗随案生成网上签名 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庭审智能辅助与卷宗随案生成网上签名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庭审智能辅助与卷宗随案生成网上签名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承接本项目必须具备的经营范围;(2)近三年(从2017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1日)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3)供应商与项目参与各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或参与本项目其他的供应商或与之关联单位)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庭审智能辅助与卷宗随案生成网上签名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工080059)

3、预算编号:00-20-3424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旨在建立完善诉讼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全面开发和支持电子卷宗在司法实践工作中的深度融合和全面应用,提升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推动上海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具体项目内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解放东路199号及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系统达到验收水平。

7、采购预算金额:286780.00元(国库资金:28678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清单中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提供福利企业证书)的产品和服务。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4-16 16: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4-23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4)“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图,查询显示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信息概览内若存在行政处罚或黑名单则需提供完整的处罚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后扫描)。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4-16 16:30:00至2020-04-23 16: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并通过审核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5-06 16: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5-06 16: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381号(车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人行入口)

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381号(车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人行入口)。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机构不提供无线网络及电脑,届时请各投标人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投标人代表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会议。除网上投标以外,投标单位还需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纸质文件1式5份。

六、其他事项

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收。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如果潜在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奉贤区解放东路199号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381号(车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人行入口)
邮编:200419邮编:200032
联系人:宋爱文联系人:刘未
电话:********电话:187*****902
传真:021-********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签名 卷宗 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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