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县公安局安防监控平台及存储扩容建设项目的采购公告
桓仁县公安局安防监控平台及存储扩容建设项目的采购公告
辽宁华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桓仁分公司受桓仁满族自治县中医院委托,对桓仁县公安局安防监控平台及存储扩容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RZC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1
| 云存储管理软件
| 1.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 否
| 详见附件
| 1 套
|
云存储管理服务器
| 否
| 详见附件
| 2 台
|
云存储运维服务器
| 否
| 详见附件
| 1 台
|
云存储运维软件
| 否
| 详见附件
| 1 套
|
云存储服务器
| 否
| 详见附件
| 17 台
|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综合应用平台
| 否
| 详见附件
| 1 套
|
平台电子地图模块
| 否
| 详见附件
| 1 套
|
平台视频接入模块
| 否
| 详见附件
| 3000 路数
|
平台车辆卡口子模块
| 否
| 详见附件
| 1 套
|
卡口大数据服务器
| 否
| 详见附件
| 1 台
|
平台服务器
| 否
| 详见附件
| 7 台
|
视频摘要服务器
| 否
| 详见附件
| 1 台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01包人民币410万元
最高限价金额:01包人民币410万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 安防工程一级资质
7 、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4月20日9:00时起至2020年4月24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华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桓仁分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安防工程一级资质证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企业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材料须另外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5月14日10: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20 年4月20日9:00时起至2020年4月24日16:00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址:桓仁镇
项目联系人:于庆国 联系电话:
159*****999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华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桓仁分公司
地址: 桓仁镇中心街03组50幢0单元1号
项目联系人:汪显青 联系电话:
139*****155 传真: 邮箱地址:
139*****155@163.com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仁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华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桓仁分公司
账号:
****************01
辽宁华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桓仁分公司
2020 年4月17日
注:1、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正文内容为准。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报名资格审查为资格初审,只作为购买招标文件时使用,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本代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辽宁省地市用户-本溪市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