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系统维护招标公告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系统维护招标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系统维护采购公告
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系统维护”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 ZJZN-11945-HJ18
2、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系统维护
3、招标内容: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系统维护
主要包括六个标项:
标项一:业务系统及内部网站维护服务;
标项二:数据库技术支持服务;
标项三:指挥系统信息平台、ITS综合信息系统和交通信息网维护;
标项四: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维护;
标项五:无线通讯设备售后服务;
标项六: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维护。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标项一: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类似软件开发或维护经验及成功案例,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标项二: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2)具有相关项目的实施经验,具有较强的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提供服务案例介绍或用户报告)。
(3)具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应标人在杭州有常驻机构(需提供本地工商或国内经济合作办注册资料)。
标项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设备集成、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相关项目建设和实施的经验,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具有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系统项目的成功建设实施经验以及整体项目维护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4)具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应标人在杭州有常驻机构(需提供本地工商或国内经济合作办注册资料)。
标项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2)具有丰富的项目维护经验和较强的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能力,已取得省级以上软件企业认证资格证书,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建设,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标项五: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2)对ATM同播网的设备维护,要具备软硬件完全兼容,即与现使用的ATM同播网设备,技术上要统一,硬件上要一致,ATM同播网设备厂家授权;
(3)具有投标货物的供应能力、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有同播网(集群和常规)组网经验,要求投标公司具有较强集群、常规通讯系统集成能力、有较好对讲机及通讯系统的维修经验,并有良好的履约记录;
(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在杭州市区设有服务机构。
标项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含)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发售标书时间:2011年 12月 2 日至2011年12 月12 日止(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除外)。
7、发售标书地点:杭州市中山北路631号晶晖商务大厦16楼A座。
8、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9、购买标书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0、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1年 12 月 22 日上午9:30,地点:杭州市中山北路631号晶晖商务大厦16楼A座会议室。
11、开标时间与地点:2011年 12 月 22 日上午9:30,地点:杭州市中山北路631号晶晖商务大厦16楼A座会议室。
12、质疑和投诉:应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徐巍,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伶、白丹丹;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行:华夏银行杭州天目山路支行
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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