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收费系统与智能调度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2020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收费系统与智能调度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GJZ2020J-JK07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2020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收费系统与智能调度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2020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收费系统与智能调度系统升级改造;
2.2采购内容: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
2.4质量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
2.5地点:长春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制造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所报项目的相关内容。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和近三年良好的相关业绩;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在参加采购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注:1.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4 月 17 日—2020年 4 月 23 日,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0—16:00时(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到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花园1栋4门1707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五证合一除外)(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近三年(2016、2017、2018)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相关资质文件
7、相关业绩(2017年-至今)
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誉证明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13日09时30分,地点为 彩宇宾馆三楼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净月经济开发区彩宇大街1363号,彩云街与南环城路交汇处)。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并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李洋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
联系人:徐司伦
联系电话:****-********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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