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心圩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景观工程(一期)No3标段更改通知(一)公告
南宁市心圩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景观工程(一期)No3标段更改通知(一)公告
项目名称:南宁市心圩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景观工程(一期)No3标段
项目编号:GXQL2020-GG-00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
项目联系电话:****-*******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3月2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4月1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南宁市心圩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景观工程(一期)No3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003/t********_********.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项目名称:南宁市心圩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景观工程(一期)No3标段
项目编号:GXQL2020-GG-005
澄清、更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8. 材料与设备 ”增加条款:“8.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1)发包人提供市政苗木的,承包人不再重复采购,计量或结算时,综合单价要扣除材料费,材料费按承包人中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材料费报价;(2)发包人提供市政苗木,由发包人指定苗木场,苗木的起挖、运输、种植、养护成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内容 | 修改内容 |
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 |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分包金额要求:待定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应具备拟分包工程相应的承包资质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要求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5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6月29日 |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5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7月24日 |
3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5 分包 |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违法分包。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 |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及其修改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主体工程和关键工序分包,但涉及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经业主同意可分包。 |
4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 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1期 | 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2期 |
5 | (1)招标公告中建设规模、招标范围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1招标范围 (3)第四章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工程内容、工程承包范围 | X6K4+300~X6K4+500 | X6K4+500~X6K5+241.664右岸、X6K4+500~X6K4+877.92左岸 |
6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
四、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已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hy) 自行下载。
五、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同)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20年5月15日9时30分。
六、请按上述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 广西南宁北投心圩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广西强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020年4月16日 |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广西南宁北投心圩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D-18栋四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文工****-*******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强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3号交通设计大厦18楼18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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