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Y-STR扩增试剂货物类采购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Y-STR扩增试剂货物类采购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乙方:江苏苏博生物医学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TYC[GK]*******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Y-STR扩增试剂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2、合同标的解锁编辑包号品目号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产地类型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产品属性11-1 A********其他生物制剂其他生物制剂10485个国内31325035YESUY41SE无合计:325035.0000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伍仟零叁拾伍元整(¥325035.00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金井湾大道天山北路1号新公安局大楼;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5.1、名称:Y-STR扩增试剂、规格:Y41SE、100人份/盒、品牌:沿溯、厂家:江苏苏博生物医学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数量:10485人份。5.2、质量保证期:检测数据准确性的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5.3、检验Y数据的全过程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DNA实验室进行。甲方在DNA室提供三间实验室作为Y库建设场地,乙方按照建库基本所需负责场地的布置,待检样本、测序仪的原始数据、CODIS文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带出甲方DNA实验室。合同签定后,乙方1个月内完成实验室布置。5.4、乙方负责提供检验过程所需的所有耗材和仪器设备(包含2台AB 3130 测序仪,仪器设备在任务完成后带回,测序仪数据收集计算机收集的数据存储在单独一块硬盘,此硬盘任务完成后作为原始数据归甲方DNA室存档)。乙方完成检测和数据存储后,应将所掌握的甲方的资料、信息、文件等全部移交给甲方,不得留存备份。5.5、乙方负责提供数据转移用光盘。因安全问题,数据转移用光盘在完成任务后归甲方指定地点使用。5.6、乙方提供用于检验的测序仪在进入用户指定地点后,进行期间核查,每检验5000份样本进行期间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检验。若未通过,应对相应的检测样本全部重新进行检测。5.7、乙方提供检验全过程的样本抽检复核,样本抽检率1%。抽样合格率为100%。5.8、乙方在任务开始后派3名检验人员常驻甲方指定地点,专职进行此项任务。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建库任务,期间乙方检测人员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9、乙方人员在进行检验过程中遵守甲方指定地点的要求。5.10、乙方的人员在进行检验过程中如实进行实验记录,记录表格由甲方指定地点提供。。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无。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解锁编辑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19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90%210质保期一年结束后支付余款10%。8、履约保证金无。9、合同有效期2年。10、违约责任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本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乙方逾期供货的,如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款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含3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款的1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 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交的检测数据不准确或不真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的费用,并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0.7乙方对检测数据及相关资料有保密义务。若乙方发生将检测样本、测序仪的原始数据、CODIS文件带出甲方DNA实验室或将数据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若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7个日历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无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无。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乙方:江苏苏博生物医学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北厝镇天山北路1号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A座507-511室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瀛鲲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魏露梅联系方法:135*****320联系方法:180*****79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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