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维权打假服务商招标公告

建立维权打假服务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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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建立维权打假服务商库入围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0-DFZB-022

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润滑油厂委托,拟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建立维权打假服务商库入围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内容

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建立维权打假服务商库入围招标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对维权服务商进行选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巡查、行政打击、刑事打击、诉讼、网络监控、注册商标清理、指定目标调查等七类项目。中国石油系统内的商标使用争议问题不在此范围内。考虑维权工作量和服务便利性等因素,维权服务商库拟分为三个区域建立,分别为华北东北区、华东中南区和西北西南区。公开招标按区域分为三个项目标包,每个标包选前5名为中标人。

3、服务内容:

3.1 涉嫌侵权行为调查、查处(即行政打击和刑事打击);

3.2 侵权招牌拆除服务;

3.3 知识产权案件相关诉讼服务;

3.4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5 市场普查、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常规制售假行为调查确认、经销商及配套厂合规情况调查,神秘顾客拜访调查以及商业秘密调查);

3.6 网络监控及售假网店链接的消除;

3.7 公证(包括但不限于侵权网页公证及公证购买);

3.8 知识产权相关危机公关;

3.9 其他与维权相关的工作。

4、维权服务的付费模式:

4.1 行政类案件、刑事类案件

根据公司各相关单位确认的案件服务费金额于次月完成当月的案件书面确认后结算。原则上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付合同标的款的70%,第二次30%。

首次付款:依据给服务商提供的单项维权打假项目确认单和经主管签字确认的调查和打击报告、维权打假项目验收单,在60天内开具发票,同时将案件打假费用的70%支付至服务商的账户。

第二次付款:在服务商提交执法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刑事拘留证、逮捕证、法院判决书等有效证明后,并经主管领导的签字确认后,在60天内支付剩余30%的费用至服务商的帐户。

4.2 民事诉讼类案件

民事诉讼类案件按照全风险代理模式计费、付费:侵权人的赔偿款支付到润滑油公司所属单位账户后,服务费按照以下规定比例采用分段累进方式计算,并于6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打入服务商账户。

案件赔偿金额

侵权人支付到账的赔偿款服务商分割比例

5万元以下(含)

70%

≮5---≤50万元部分

60%

≮50--≤100万元部分

55%

≮100--≤300万元部分

45%

≮300--≤500万元部分

40%

≮500--≤1000万元部分

35%

≮1000万元以上部分

30%


5、服务期限:

招标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年度评审结果每年签订一次合同。

出现以下情形,则解除合同:维权项目转包;泄露维权行动秘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安全、伦理等方面出现问题,或在投标过程中有舞弊行为。

6、其他要求:

6.1 每年由市场营销部(维权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入围服务商进行年度评审,需对服务商的履约情况、工作效率、工作成果、有无投诉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根据年度评审结果确定下一年度的服务商库。

6.2 年度评审为“优秀”、“合格”的服务商直接进入下一年度服务商库。评审为“不合格”的服务商应从年度服务商库中予以淘汰,且两年内不准入库;累计两次不响应需求,或累计两次办案失败的服务商,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服务商。

6.3 发生如下问题的服务商可随时淘汰,并加入黑名单永不入库:维权项目转包的服务商;泄露甲方秘密的服务商(追诉相关法律责任);出现安全问题的服务商;通过非正常投标,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服务商。

6.4 服务商管理的增补机制为:评审淘汰后服务商库名单内服务商不足3家时,再次进行公开入围招标,增补至5家。

8、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包。

一标包:华北东北区,省份(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河北、内蒙古、天津)

二标包:华东中南区,省份(广东、广西、海南、福建 、湖北、湖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江西、山东 河南)

三标包:西北西南区,省份(甘肃、青海、新疆、陕西、西藏、宁夏、山西、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注:投标人可根据资格要求,对上述其中的一个标包或多个标包进行投标。

二、对服务方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注册资金或设立资产30万元(含)以上。

2、投标人的营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务信息咨询;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件代理服务;市场调查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业绩条件。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17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3年以内经营活动中未发生法律纠纷;近3年未发生诉讼或仲裁情况;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含分所)的,要提供近三年(分所设立不到三年的,提供近一年)的年度检查考核记录为合格考核记录。

4、团队配置条件。投标人未来服务支持团队项目负责人从业经验不低于2年,服务人员连续从业经验不低于1年,市场调查员10人以上,团队人数能够满足同时在所属区域开展两个维权项目。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职业经历三年以上。

5、案例及优势资源介绍。投标人须能够提供以往活动执行案例、服务团队及合作合同。

6、有全国维权打假经验的优先考虑。

7、财务要求。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接受部分承兑汇票的财务支付方式。

8、近三年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1)重大责任事故;

(2)公共媒体出现负面报道;

(3)政府监管部门处罚记录;

(4)单位行贿犯罪记录;

(5)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中石油招标投标中提供过虚假材料的法人或企业。

(6)同一个法人代表或合伙人有2个以上公司或分支机构时,如果其中1个有以上行为的。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人所组的成员需为同一区域投标人且最多不超过两个。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获取时间:20200418900分至2020042417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本项目在招标代理公司处购买标书、递交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原因操作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依据集团公司《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招标工作的通知》(物装函[2020]1号),本项投标仅接受线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00418日至20200424,提供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及投标人资质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82@qq.com进行报名,报名通过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500/标包,通过汇款方式汇至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见投标保证金缴纳),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购买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请投标人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05月12日09时00分。

2、递交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润滑油厂三楼第三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次投标文件以邮寄的方式送达。所有投标文件务必于202005120900分(北京时间)之前邮寄至兰州润滑油厂(维权办公室)(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物流中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三天,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从银行基本账户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兰州农商银行东路支行

账 号:****************46

帐 户 名: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行 号:********5054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润滑油厂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

邮 编: 730060

联 系 人: 张主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莫高大道“幸福家园?黄河明珠”2栋304室

邮 编: 730070

联 系 人: 祁英蕊、王云欢

联系电话: 177*****154186*****661

传 真: ****-*******

电子邮件********82@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入围 服务商 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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