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汽车衡招标公告
电子汽车衡招标公告
询价采购表报价单位(印章):项目编号:微采购(2011)-145负责人签字:电话:内容设备名称
询价采购表
报价单位(印章):
项目编号:微采购(2011)-145 负责人签字: 电话:
内容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配置)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供货期 |
电子汽车衡 | SCS-150T电子汽车衡(需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合格报告) | 3.2×18m全钢台面(四节秤台) | 1 | |||
称重传感器(QS-40T) | 10 | |||||
称重显示器(XK3190-A9+) | 1 | |||||
联想扬天M2610d | 1 | |||||
松下打印机P1121 | 1 | |||||
十线制接线盒 | 1 | |||||
信号电缆 | 1 | |||||
称重管理软件 | 1 | |||||
合计总价 | 大写: (元) | 小写: (元) |
注:一、1、各供应商应满足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设备必须为原厂产品,只能在甲方监督下开箱验收。
2、售后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请供应商注明最快供货日期,上表可按格式扩展
二、报价形式:1、现场提交报价表(微山县奎文东路101号中国银行九楼)
2、传真报价表 传真号码:0537-*******
三、报价包括所报供货、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税金等所有费用,并且不允许拆分整包。
四、报价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12月7日11时00分(节假日除外)
五、货物的验收:货到三日内,采购单位填写《微山县政府采购货物验收表》。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单位与招投标中心共同验收合格,凭货物质量验收报告书按合同约定付款。
七、注意事项:1、此报价请现场提交或传真送达,且为最终报价。
2、所有报价物品,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由供应商负责。
3、报价表须加盖供应商本单位有效印鉴。
八、中标供应商需在成交三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中心办理成交手续(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按照成交价格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最低1000元),在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联系人: 王振 杨成举 联系电话:0537-*******
微山县招投标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