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广告灯箱采购及相关服务澄清公告(第1次)

芜湖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广告灯箱采购及相关服务澄清公告(第1次)


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广告灯箱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澄清公告(第一次)

各潜在投标人:

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广告灯箱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1、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未结束,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不接受现场投标。本项目采用全过程电子标,投标人不用到现场参加开标会,但需要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否则,视为其放弃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其他有关电子投标及开标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后的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中开标地点变更为: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十八室(大)。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条修改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2020年4月21 日上午11时前,将需要解答的问题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出”。

4、删除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2条,1.9.3条和1.11.3条内容。

5、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C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的需补齐。具体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修改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向招标人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付至中标人账户。”

6、删除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2条,4.2.2条内容。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4)条修改为:“开标顺序:执行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条修改为:“公示媒介: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hsggzy.wuhu.gov.cn/),公示期限:3日”。

9、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条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评标委员会不对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下一步评审。

10、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书”的第4条修改为“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函附录承诺的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第6条修改为“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书附录”格式修改为:

投标书附录

项 目

内 容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项目工期


质量标准


交货地点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 天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元整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1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66*****560 联系人:夏佳佳 陈西亮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65号汇峰大厦611室


招标人: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广告灯箱 工程车 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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