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中学校道路地面沥青铺设工程(第三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中学校道路地面沥青铺设工程(第三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中学校道路地面沥青铺设工程(第三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4-17 15:31 |
采购人 |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中学校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天竺路33号,联系方式:彭先生,152*****186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仁和街2号电信综合楼1单元2楼,联系方式:栗渊,****-*******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89*****562/177*****217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资格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注:1、本项目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二、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18年或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格式1-3)。④提供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格式1-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也可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也可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1-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现场参加的可不用提供);7.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8、承诺函(格式1-10)9、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或自供应商单位成立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1-11);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格式1-12);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4-20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4-24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磋商文件自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4日上午09:00- 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络发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请将以下资料电子版:(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86@qq.com后致电189*****562/177*****217按要求交费。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载明的电子邮箱。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屏山县屏山镇仁和街2号电信综合楼1单元2楼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3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屏山县屏山镇仁和街2号电信综合楼1单元2楼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4-28 13:3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4-28 14: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屏山县屏山镇仁和街2号电信综合楼1单元2楼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4-28 14: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屏山县屏山镇仁和街2号电信综合楼1单元2楼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预算金额(元) | *******.28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N78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财政备案号:屏财采【2019】224号。二、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三、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 号)的规定执行。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各供应商应当把代理服务费计算在报价内。四、本项目监管部门:即屏山县财政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屏山县行政中心1号楼8楼,邮政编码:645350。五、本项目已经完成需求论证。 |
备注 | 本项目财政备案号:屏财采【2019】224号。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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