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新片区静态交通规划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2具有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3.3参加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3.4境外单位到本地承接任务需要得到本地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该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办理相关手续3.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报名开始之日止前三年内的记录为准];详见资质审核要求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片区静态交通规划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华升招字(2020)招1-0172) 3、预算编号:00-20-W0238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聚焦临港重点区域,从静态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研究确定静态交通布局和管理机制,总体形成以配建停车场(库)为主、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为辅、道路停车场为补充,与土地利用功能相匹配、道路交通容量相协调、公交优先战略相适应的静态交通格局。(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根据合同要求 6、交付日期:根据合同要求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5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50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4-17 16: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4-24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3)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4)“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被授权人身份证。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20-04-17 16:30:00至2020-04-24 16: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投标人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及时告知代理联系人审核。(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本)(3)凡愿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合格供应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验证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报名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4-28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4-28 10: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9号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9号。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5)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及电子文档;(6)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7)自带电脑和上网卡。 六、其他事项 1、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2、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供应商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未派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作无效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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