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一期)二次招标公告

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一期)二次招标公告

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镇巴县水利局委托,就镇巴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一期)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磋商条件、具备承担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镇巴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一期)二次

二、文件编号:ZB*******

三、磋商采购内容:

该项目是按照划界依据、标准,科学合理划定泾洋河、徐家河、巴水河镇巴段的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界线,并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要求,依法依规对河道管理范围的土地及附着物开展权籍调查,进行地籍测量和数据库建立,做到权属合法、位置明确、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根据界线调查确定界址后,在界址点埋设界桩,向甲方提交相应成果。本次河湖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确权化界项目分三个标段。(具体磋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A标段:泾洋河54公里预算81万元;

B标段:徐家河69公里预算103.5万元;

C标段:巴水河15.25公里预算22.88万元。

投标人不可同时投ABC三个标段,只可以选投其中某一个标段。

四、采购项目总预算:207.38万元。

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要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自身的信用记录。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前1日。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密封提供查询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

(六)供应商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测绘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或水利行业设计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磋商文件的发放: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件副本复印件、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4日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到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镇巴县财政局五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登记领取磋商文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磋商时间:2020年429日下午1430分。

九、磋商地点:镇巴县水利局会议室

十、采购人:镇巴县水利局

地址:镇巴县泾洋街道办

联系人:刘正兴电话:138*****340

十一、磋商组织机构:

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镇巴县财政局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916--*******

十二、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4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护范围划定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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