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可以独立法人或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仅限两个;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须符合以下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有承担本项目建设的必要资金或可靠的资金来源和较强融资能力的投资机构,能够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进度款,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含临时)注册建造师。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或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 (6)投标人报名前须将8000万元人民币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投标单位必须从本单位开户行帐户按照约定时间电汇或持本单位转账支票转至或送至平度市人民政府同和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户名: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开户行:中国银行同和分行,账号: ********8783,并须将电汇单存根及投标单位开户行、账号传真至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传真电话: ****-********),以证明有足够满足本项目的资金。不中标的单位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缴纳的资金中部分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余款无息退回。未按规定提交的,将无投标资格。 3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应推荐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委托书须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 (3)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随同投标报名资料原件(投标报名时提供)一起递交;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人将按按青建管字【2008】10号文件、青建管字【2010】11号文件从报名合格的企业中选取投标人,并于2011年12月12日11时30分前通知选中的企业,凡未被选中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被选中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索取招标文件,勘察施工现场。凡不按时参加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需要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请于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到平度市红旗东路1号公共资源大厅报名,报名电话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外地施工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适用于外地入青企业)原件及复印件; 3、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对牵头人的授权证明(如有); 4、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青岛市以外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 5、企业上三年度完成同类工程项目的经备案中标通知书、合同、经备案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原件; 6、投标项目经理上三年度完成工程的经备案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相应的质量安全获奖证书、正式文件和经备案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原件; 7、投标项目经理上两年度获奖证书原件、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正式文件原件(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还应提供国家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其评选优秀项目经理资格的证明文件及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 8、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9、提交8000万资金的电汇、转账凭证、进账单及同和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出具的收据等相关原始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10、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1、2、3(如有)、4、9、10条要求的材料,第5、6、7、8条用于资格预审。 其他说明 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允许网上发布,本工程不接受网上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