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业发展公司整体产权
海南海业发展公司整体产权
项目编号 | 31G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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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海南海业发展公司整体产权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84,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0-04-1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持有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已过期,受让方如需使用,需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重新办理。2、标的企业的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由于购置使用年限较长,部分设备性能有所下降或有所损坏,一辆江淮客车长期停放,不能正常启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须为中国境内外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缴纳3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账户),若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并扣罚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确认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同时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拟订提供的《产权转让合同》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海南产权交易所方可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在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后一个月内,完成标的企业交割及相关资料交接工作。2、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3、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到市场监管等部门办理涉及标的企业的工商、税务等变更手续,转让方配合,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4、成交后,截止2019年6月30日按评估报告所列的资产及负债全部由受让方承受,受让方必须承担日后因资产、负债纠纷、追索可能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仲裁、诉讼等责任。5、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止的盈亏,由转让方及受让方选定的中介机构按(国办发[2005]60号)文的要求进行《专项财务审计》,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
标签: 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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