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监控招标公告
校车监控招标公告
阜康市校车监控谈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阜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阜康市公安局委托,对阜康市校车监控谈判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合格承包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一、项目编号:FKCZ-CG2011-B41
二、项目名称:阜康市校车监控谈判项目
三、项目概况:
以监控平台为核心,使全市各个校车车内外情况及车辆运行情况记录的清晰图像及时上传到平台,提供第一手的视音频资料,从而满足各种情况下的紧急需要。
四、项目实施地点:阜康市各个校车和交警指挥中心
五、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
(1)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二级资格证以上(含二级);
2.在新疆设有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注册资金200万以上(含200万);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六、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货到现场支付合同总价的40%,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验收合格试运行3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余款5%留作质保金,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将余款一次付清。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包括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八、谈判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地点:2011年12月4日开始—2011年12月7日止
发售地点:阜康市财政局二楼政府采购中心。
九、标书售价及要求:谈判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谈判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十、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元)(现金或支票均可)
投标方须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将保证金交予市采购中心,中标的供应商谈判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交政府采购中心,未中标者当场退还。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12月8日 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阜康市财政局会议室。
十三、谈判时间:2011年12月8日 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
十四、谈判地点:阜康市政府采购中心(阜康市财政局二楼)
十五、联系人:王国青
联系电话:****-******* 传 真:****-*******
阜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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