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改造,航拍机招标公告
监控系统改造,航拍机招标公告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 1.0 | 批 | 16.0 |
3 | 航拍机 | 1.0 | 批 | 13.1283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与地点:
投标供应商请按以下时间、地点携带U盘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11年12月5日至2011年12月1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
地点: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子良楼A335-337)。
标书售价(元):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人民币:贰佰元(¥200.00),两个标项(含)以上的,叁佰元(¥300.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标项一:2011年12月27日上午9:00前;
标项三:2011年12月28日上午9:00前;
六、投标地点:浙江工业大学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子良楼A-230)。
七、开标时间:
标项一:2011年12月27日上午9:00整;
标项三:2011年12月28日上午9:00整;
八、开标地点:浙江工业大学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子良楼A-230)。
九、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按规定向浙江工业大学财务部门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标项一:壹仟伍佰元(¥1,500.00);标项三:壹仟元(¥1,000.00)。
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被视为不符合要求而不予受理其投标。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在学校“招标信息”网页发布“中标公告”后,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由授权人来校退还本金。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物验收合格后退还本金,中标供应商请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校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另行选择其他中标供应商,原定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十、其他事项: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提交的资料并注册成功: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先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供应商注册”登记成功。
技术咨询:
标项一:公共事务管理处 139*****272 冯老师;
标项三:计算机学院 138*****928 刘老师;
商务咨询: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子良楼A335-337)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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