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泗礁岛货运码头扩建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嵊泗县泗礁岛货运码头扩建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嵊泗县泗礁岛货运码头扩建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嵊泗县泗礁岛货运码头扩建工程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浙交复[2011]145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嵊泗县交通运输局(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交通网、嵊泗县招投标中心(http://www.ssztb.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的嵊泗县泗礁岛货运码头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扩建1000吨级货运泊位1个。平面布置:在原货运码头平台南侧布置1个泊位,新建1座栈桥与陆域连接,新建护岸159m。结构形式:码头结构采用高桩梁板结构,除栈桥近岸段桩基采用Ф800mm嵌岩灌注桩外,其余桩基采用600mm×600mm预应力方桩。主要工作内容:111×14m的码头平台一座、191.9×10m的栈桥一座、护岸159m及相应配套设施等工程。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标段和一个监理合同段。
  2.2 施工计划工期:10个月,缺陷责任期一年。
  2.3 监理服务期为22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10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段: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施工标段的投标。
  3.2 监理合同段: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批准的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试验检测能力和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监理合同段的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二级公司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2月6日~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时和下午14:0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嵊泗县招投标中心(地址:嵊泗县东海路213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仅限施工标段)、单位介绍信(同时提供交易员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施工图纸及地质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注:办理交易员证所需资料证件请先咨询嵊泗县招投标中心,或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ssztb.gov.c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1年12月13日9时,集中地点: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1年12月13日10:30时,地点: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5.2 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2月28日14时00分,监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2月28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嵊泗县招投标中心。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并随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代表委任书及身份证原件)、交易员(并随带交易员证和身份证原件)出席。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嵊泗县菜园镇东海路126号
  联系人:刘丽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人名称:舟山市中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洲华府16幢4单元101室
  联系人:吴伟钊
  联系电话:134*****450(交通虚拟号:521450)
  传 真:****-*******

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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