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道路维修工程磋商公告
平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道路维修工程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平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道路维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PZC2020_CS002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预算:*******元
平定县新安二区道路维修工程309000元和平定县坛巷路道路维修工程*******元
五、采购需求:
1、招标范围:此项目为1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概况:
第一段:本工程起点为城北街,终点至评梅西街,道路全长169.617米,道路宽度为7.5-6.5米。主要包括路面维修、人行道维修等内容。
第二段:项目概况:本工程起点为平定师范学校东侧,线路由西北向东南,终点为学院南大街,道路全长720.536米。主要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排水等内容。
2、工期:
第一段:合同签订后(30日)内竣工。第二段:合同签订后(40日)内竣工。
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12)个月。
5、质量要求:合格。
6、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进行审计,报告出来后结算95%,5%质保金12个月后支付。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1、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拟参加本次项目的项目经理的市政貮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项目班子人员明细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企业的纳税及上年度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明细及发票),入晋登记证明材料,国家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2、提供投标单位信用信息查询资料,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以上资质证书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八、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磋商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4月19日
2、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4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30-17:30,公休日除外)
3、发售地点: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创投大厦1207室)
4、联系电话:****-*******
九、现场勘察和招标答疑会
1、时间:2020年4月25日上午9:30分
2、地点:平定县住建局市政管理中心
十、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5月8日上午9:30时
2、地点: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创投大厦1206室)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平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郗晓明
联系电话:155*****986
2、集采机构: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创投大厦1207室)
项目联系人:吕俊义
电话:****-*******
十三、特别提醒:有关事项的变更将以公告形式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如潜在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逾期将以无异议处理。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变更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4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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