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日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一次性采购单项或批量同类办公设备(金额10万元以下)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协议供应商,欢迎有能力承担该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日照市黄海二路13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 系 人:杜以娟 李帅 陈力芹
单位网站:www.qdbidding.com 电子信箱:duyijuan@qdbidding.com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新区分理处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日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
项目编号:WT-RZCG2011-1146
项目内容:通过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来具体执行日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的相关服务,协议供货有效期为6个月。本次招标共分7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部分或全部包进行投标。
第1包:台式计算机;第2包:便携式计算机;第3包:PC服务器;第4包:复印机(包括数码复印机和速印机);第5包: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第6包:传真机;第7包:数字投影机。
其中:第1包、第2包、第5包必须为被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工商注册资金须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下同)。
2.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销售)许可资格(须提供证明材料,如:制造商专项授权书、代理证书、经销证书等)。
3.投标人须在日照市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合作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固定机构(上述固定机构须为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并具有良好的配送货能力、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在中国境内生产,但部分产品无法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生产的,投标产品可不受生产地域要求的限制,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1年12月6日至2011年12月25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
3.售价:人民币150元/份,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汇至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套;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向其出售招标文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1年12月27日8:30-9:30,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一楼多功能厅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7日9:30。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011年12月27日9:30在日照东海饭店一楼多功能厅举行开标仪式。
九、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