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城市之家项目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运河城市之家项目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运河城市之家项目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宿迁裕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运河城市之家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运河城市之家项目检测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
1.1工程地点:宿豫区东至长江路、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燕山路;
1.2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30176.82平方米;
1.3工期:室内环境检测、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从合同签署日开始至检测工作全部结束,每次检测项目完成后7日内提交检测报告;见证类、专项类及备案类材料检测应满足招标人进度要求。
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5.1对已完成检测工作量计算检测费,按季度支付。每月付款最小金额为5万元。不足5万元的,计算至月,依此类推;待检测项目全部完成并提供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后付清余款。
1.5.2室内环境检测、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工作完成并提交监测报告后一次性付清检测费用。
1.6本次招标共分 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运河城市之家项目检测服务,包含承载力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见证类、专项类及备案类材料检测试验、建筑能效测评与系统节能检测等全部检测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备省住建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须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2)具备省住建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附表须含室内环境备案类检测和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检测);
(3)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并经过年检;
(4)市外企业须提供经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的《驻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检测工程师或中级(含)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4.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3.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4.4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0日上午9时00分至2020年4月24日下午17时30分登录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uyuztb.com/suyuzbtb/)右边新系统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50-2;宿迁技术支持电话:****-********。
5.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CA锁办理: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咨询电话:****-********。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4月29日0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须登录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uyuztb.com/suyuzbtb/)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友情提醒:投标单位的诚信库需点击同步按钮,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新点软件叶工:166*****191。
7、异议投诉:
7.1异议事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7.2投诉事项: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宿迁裕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宿豫区金莎大厦 | 地 址: | 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五楼 |
联系人: | 孙然 | 联系人: | 陆彩霞 |
电 话: | 电 话: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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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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