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姚江镇渔江村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及清运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诸暨市姚江镇渔江村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及清运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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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姚江镇渔江村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及清运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编号:浙江明业2020-04-20)

采购单位:诸暨市姚江镇渔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诸暨市姚江镇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诸暨市非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本采购文件为2018年新制版本,请各位供应商详细阅读各项条款


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二次(非政府采购)

(编号:浙江明业2020-04-2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诸暨市姚江镇渔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姚江镇渔江村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及清运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二、 采购组织类型:村级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诸暨市姚江镇渔江村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及清运一体化服务采购,采购预算金额为12.60万元,详见采购文件。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经营范围与标的内容相符,且具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2020年4月24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zhuji.gov.cn/)镇街部门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六、谈判须知:

谈判响应人须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七、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谈判保证金。

八、谈判响应文件提交:

谈判响应人须于2020年4月27日下午14:30时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4月27日下午14:30时

开标地点: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市东三路484号)一楼开标室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石列均联系电话:138*****885

代理公司联系人:张亚萍 联系电话:137*****211

诸暨市姚江镇渔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第二章谈判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诸暨市姚江镇渔江村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及清运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3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4

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元(¥126000.00)整,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5

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经营范围与标的内容相符,且具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7

标的划分

√本次招标采购共分1个标的,招标人将整体择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采购共分*个标的,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投标,招标人将分标的择定中标人。一个投标人同时中标多个标的。

8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9

采购文件的

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20年4月 17日-2020年4月24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zhuji.gov.cn/)镇街部门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10

谈判时递交原件资料

一、资格审查原件

谈判响应人须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二、评审原件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原件。

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按要求提供,逾时拒绝接收,未提供原件的按相关要求处理。

原件资料的完整性由谈判响应人自行负责,原件资料评审的由谈判小组负责。

11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谈判保证金。

12

谈判响应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外,格式见附件);

(5)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如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如有要求);

(8)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如有要求);

(9)谈判响应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3

现场演示

不需要。

14

投标样品

不需要。

15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6

谈判有效期

自谈判截止日起90天。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谈判有效期。

17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确认书发出后7日内

18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19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5日内无息退还。

2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4月27日下午14:30时整

2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市东三路484号)一楼开标室

22

开标时间

2020年4月27日下午14:30时整

23

开标地点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市东三路484号)一楼开标室

24

质疑与答疑时间

供应商应在2020年4月24日上午12时前以书面及电子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在2020 年4月24日下午17时前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答疑回复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

25

其他

特别提醒: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按中标金额X1.5%收取,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2、以上费用由谈判响应人在报价中一并考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单位和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谈判响应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 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谈判响应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项目”系指谈判响应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7本采购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采购文件得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由评标小组在谈判响应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

3.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4.谈判委托

谈判响应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谈判响应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谈判费用

谈判响应人应自行承担获得采购文件和编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谈判响应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对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6.特别说明:

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6.2谈判响应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6.3谈判响应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4谈判响应人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谈判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谈判响应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5除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单位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单位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6谈判响应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

7.质疑和投诉

7.1如供应商如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当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供应商认为谈判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谈判响应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7.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谈判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3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

7.4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须在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二、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的构成。

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8.1采购公告;

8.2谈判须知;

8.3评标办法;

8.4采购需求;

8.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8.6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9.谈判响应人的风险

谈判响应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人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者作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响应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谈判响应人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谈判响应人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要求采购人澄清。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谈判响应人,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谈判响应人可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以确认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谈判响应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或通知为准。

10.3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采购文件,并以网站发布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谈判响应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谈判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响应人均有约束力。

10.4为使谈判响应人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把补充公告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5补充公告须向诸暨市姚江镇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和提交

11.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前附表。

12.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响应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谈判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谈判报价

13.1谈判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谈判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谈判报价(包括单价、总价等)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100.88元)。谈判响应人必须报有合理单价,其将作为设备增减的主要依据。

13.3根据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要求,最后只允许有一个谈判报价,谈判供应商应在各自服务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谈判时提供给采购机构及采购人最优惠的谈判价格。

13.4采购文件未列明,而谈判响应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5最后的谈判报价低于首次报价(最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该报价无效,以上一轮报价为准),其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否则各项报价均按比例下调。

13.6谈判响应人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唱标,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代理机构宣读,否则是谈判响应人自己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自谈判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谈判有效期。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谈判响应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4.3谈判响应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谈判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谈判响应人需要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14.4中标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谈判保证金。

16.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6.1谈判响应人应按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内容和份数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当谈判响应文件未注明“正本”和“副本”且出现不一致时,谈判小组可以认定谈判响应人出现选择性投标而认定其为无效投标。

16.2谈判响应人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谈判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谈判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谈判响应人的责任。

16.3谈判响应文件须由谈判响应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谈判响应人应写全称。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公章必须是谈判响应人全称的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

16.4谈判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谈判响应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谈判响应人负责。

16.5谈判响应人应使用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文本格式,如表格不够用,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6.6谈判响应文件必须统一用A4纸(除特殊项目外),文件内容均要求打印(除注明要求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

16.7谈判响应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谈判响应人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17.谈判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7.1谈判响应人应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同时在封面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编号、谈判响应人名称(写全称),并由谈判响应人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谈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由此造成谈判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谈判响应人承担。

17.3谈判响应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规定,酌情推迟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谈判响应人以前在谈判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谈判截止期。

17.4谈判响应人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7.5谈判截止时间后,谈判响应人不得撤回、修改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6不论谈判响应人中标与否,谈判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18.谈判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视为无效谈判。谈判响应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但经谈判小组认定属于谈判响应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谈判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谈判无效。谈判响应人修改、补正谈判响应文件后,不影响谈判小组对其谈判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8.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

18.1.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18.1.2谈判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18.1.3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谈判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18.1.4谈判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等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8.1.5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装订、签署、盖章或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的;

18.1.6应交未交谈判保证金的;

18.1.7商务条款存在偏离情况的;

18.1.8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8.2.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谈判的;

18.2.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8.2.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20项(含)以上的;

18.2.4谈判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谈判方案的;

18.2.5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谈判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谈判响应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谈判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谈判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18.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18.4符合采购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谈判条款的。

四、谈判

19.谈判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谈判响应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应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到场的谈判响应人均需签到以示出席。

19.2谈判响应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早退的,视为自动弃权,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9.3开标会在诸暨市姚江镇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监督下由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主持。

20.谈判程序

20.1主持人宣布谈判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

20.2主持人宣布谈判期间的有关事项。

20.3谈判响应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谈判响应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20.4各谈判响应人进行谈判报价。

20.5主持人宣读各谈判响应人报价。

20.6工作人员将谈判响应文件送达评标室,交谈判小组评审。

20.7谈判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20.8主持人向谈判响应人公布评审结果。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对唱读的内容和记录结果进行校核。谈判响应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过程。

20.9谈判结束。

如中标单位谈判文件和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且评标过程中未发现的,履约进应按有利于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五、评 审

21. 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建。

22.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谈判响应人接触。

23.评审程序

23.1形式审查

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人的资格和谈判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3.2实质审查与比较

23.2.1评审时,谈判小组将以采购文件为基本依据,首先评定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谈判响应文件应与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谈判响应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响应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23.2.2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响应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谈判响应人进行询标,谈判响应人要向谈判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谈判响应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谈判小组有权对该谈判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谈判响应人的评判。

23.2.3如果谈判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谈判响应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谈判。

23.2.4谈判小组按谈判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审报告。

24.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要求谈判响应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谈判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属于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谈判响应人的澄清文件是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评标办法。

26.1本项目评标办法是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择定评标价格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供应商。

26.2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评标价格相同时,按技术指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的谈判响应人为中标候选人。若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最低评标价的谈判响应方的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通知该谈判响应方限期进行解释。如谈判响应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谈判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谈判响应方不能成交。谈判小组确定评标价次低的谈判响应方为成交供应商。

27.评审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采购人都不应向谈判响应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7.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谈判活动的正常进行。谈判响应人在谈判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供应商就谈判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谈判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六、定标

28.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28.1中标结果实行中标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采购人应当在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和信息公告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28.2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除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上报诸暨市姚江镇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诸暨市姚江镇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处理。此标的将另行组织采购。

29.中标通知

29.1 中标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核发《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9.2中标结果将于公示期满后在相关网站以中标公告形式及时发布,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书面通知。

29.3采购人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30. 中标无效情形

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0.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0.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谈判响应人的;

30.3与采购单位、其他谈判响应人恶意串通的;

30.4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0.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0.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招标人或用户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31.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如采购文件事先已在指定媒体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无重大异议,或经专家论证且出具了“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等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意见的,同时采购信息已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和当地主流媒体公告,采购文件的发售和截止时间符合法定或本文件规定的,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但出现下列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应降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或采购技术标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截止时间止仅有1家供应商参加或评审后只有1家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

(2)采购文件中已指定了有关产品的品牌且有效响应的品牌不足3个的;

(3)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审人员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4)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价的。

若投标方案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被废标。

七、授予合同

32.签订合同

32.1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关条款上门与相关用户单位(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32.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和主要附件。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售后服务承诺给用户单位,以方便验收货物(或工程)。

32.3 合同一式三份,用户单位和中标人各执一份,代理公司备案一份。

32.4中标人和用户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不得另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3.履约保证金

33.1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合服务承诺的保证。

33.2履约保证金须单独提交,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33.3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4.合同备案

采购单位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送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

八、不良行为记录

谈判响应人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将记入诸暨市姚江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记录时限内暂停其诸暨市姚江镇范围内采购交易资格,同时不良行为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公示。

序号

不良行为

记录时限

1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个月

2

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的

6个月

3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6个月

4

不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做好标的验收工作的

6个月

5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及以上处罚的

6个月

6

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交易秩序的

1年

7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1年

8

虚假投诉、恶意投诉和不按程序、规定时间进行质疑投诉而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年

9

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包括提供标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和廉政合同要求的

1年

10

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变换项目负责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1年

11

发生经营状况重大变化以及重要担保、重大合同纠纷或诉讼、信用等级和资质变化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未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报告,因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1年

12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串通的

2年

13

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进行不公平竞争的

2年

14

中标后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的

2年

15

事先有承诺,而事后违反承诺内容的

2年

16

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

2年

17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3年

18

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全部货物的,或无故拖延工期的

3年

19

无故不提供中标要求的型号、配置等产品的,或有拆换、调换、截留产品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行为的

3年

20

为获取自身利益,向采购人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3年

21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5年

22

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采购合同的

5年

23

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

5年

24

在采购活动期间,对管理机构、采购人、其他谈判响应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采购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诋毁、诽谤、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

5年

25

诸暨市姚江镇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违反采购管理的行为

酌情处理

九、监督和解释

35.本次招标活动接受诸暨市姚江镇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

36.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和代理公司。

第三章评标办法

1、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 。即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择定评标价格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供应商。

2、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评标价格相同时,按技术指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的谈判响应人为中标候选人。若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最低评标价的谈判响应方的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通知该谈判响应方限期进行解释。如谈判响应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谈判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谈判响应方不能成交。谈判小组确定评标价次低的谈判响应方为成交供应商。

3、谈判截止时间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如采购文件事先已在指定媒体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无重大异议,或经专家论证且出具了“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等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意见的,同时采购信息已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和当地主流媒体公告,采购文件的发售和截止时间符合法定或本文件规定的,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但出现下列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应降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或采购技术标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截止时间止仅有1家供应商参加或评审后只有1家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

(2)采购文件中已指定了有关产品的品牌且有效响应的品牌不足3个的;

(3)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审人员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4)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价的。

4、若谈判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被废标。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涉及姚江镇渔江村的环境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及收集清运服务等招标。

(二)工作内容

1.保洁内容:渔江村村内道路保洁,树枝枯叶清扫,垃圾收集清运分类,村内公厕保洁,水塘面清洁,村内沟渠、收集点卫生保洁。(露笑工业园区道路、菜市场卫生不包括在内)

2、人员配置及工作要求:

1)垃圾分类收集,清运人员2名。

垃圾收集员对渔江村区域垃圾实行分类巡回收集,并进行二次分类。要求配合渔江村督查导员开展区域内农户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和分类指导工作,并定期对垃圾桶彻底清洗,做好会烂垃圾和不会烂垃圾的分类投放、清运。

分类清运。会烂和不会烂垃圾在收集员收集的基础上做好两次分拣,按照分类要求清运,垃圾分类清运车必须确保安全运行。收集的垃圾必须直接清运至镇垃圾中转站,严禁倾倒在村内垃圾大桶。

日产日清。辖区内所有农户分类垃圾必须每日收集,村内垃圾大桶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主要道路沿线垃圾桶在每天清空一次基础上随满随清,所有垃圾由承包方清运至镇级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后要及时清除桶外周边堆积和散落的垃圾,盖好桶盖。严禁贪图方便,随意乱倒或焚烧垃圾。筛拣出来不符合进焚烧厂的垃圾,如石块、基建垃圾、大件废弃物等,由中标方自行寻找合适地方处理。业主视情新增加的垃圾站(桶),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做好清运。节假日视情况在日常基础上加派清运突击车辆,增加的突击设备、人员等费用均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不作另行支付。

2)清扫人员及河道保洁3名。

2.1)清扫

实行8小时保洁制(上午6:00-11:00,下午13:00-16:00,保洁时段保洁人员必须在各自保洁区域内,每天上下午各全面清扫1次(村内主干道路、公共场所、小路小巷、弄堂、绿化带等),其余时间巡回保洁,清扫产生的垃圾要分类倒入村内垃圾桶,严禁倾倒在绿化带内或其他地方。村内垃圾桶设置点位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置1处,放置点位由村指定。

清扫人员要及时对修剪树枝、枯叶等进行清扫。

突发及突击情况要及时处理。对因恶劣天气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的道路污染、积雪等,须及时清除。因创建及检查评比需要而提高要求临时增加工作量及工作任务,所需增加设备、人员费用均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不作另行支付。

2.2)河道保洁

保洁员必须每日对村内池塘、河渠进行打捞漂浮物(含杂草),确保水面清洁,发现水质较差时要及时向河道责任村干部汇报。

3.设备设施

保洁、清运车辆:配备垃圾分类专用电动车6辆,洒水车一辆,所有配备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有效(自有或租赁)。

保洁员、垃圾分类收集员:每人配置必要的保洁工具,同时配好保洁服、帽,参加意外人身险等。

4.渔江村辖区内所有环境卫生工作由村两委会人员和卫生督导员监管负责。

(三)安全要求

清扫工具、车辆、反光安全服、劳动保护用品、职工保险等费用由承包方负责解决。承包方应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安全作业教育,作业过程一律着统一反光安全服、帽,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平时要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如作业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文明作业优质服务,清扫时注意不将垃圾、污水溅到行人,作业车辆停放不影响交通。

(四)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及时招聘好新一轮保洁人员、收集员等,划分好保洁、收集责任区域,落实好工资等,配置好保洁工具、车辆设施,并把明细表上报渔江村卫生管理人员。

2、中标单位及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用管理车辆。

3、在中标公示期间向业主单位提供车辆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4、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中标人必须按业主规定时间进场。

5、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证书许可证原件。

6、签订合同后中标人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经考核后不符合业主要求,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重新组织招投标。

(五)风险控制价

为保证服务质量,本项目风险控制价为人民币10.7万元,如果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10.7万元的,应将风险控制价与中标价的差价在签订合同前与履约保证金一起打入业主指定的账户。如果中标人不配合的,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合同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列明的采购需求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履行情况扣除风险保证金。如果中标人按合同内容履行,合同期满无息退回。

(六)卫生保洁清运服务承诺
★采购文件提出的卫生保洁清运服务要求是最低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不能低于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洁服务承诺表》,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格式附后)

(七)违约责任

(1)无特殊情况,中标方擅自终止协议的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2)中标方取得承包资格后,不得转包。否则视作违约,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中标方因特殊情况欲终止协议时,必须提前30天向业主提出申请,经业主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否则视作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4)中标方工作达不到要求,业主有权监督,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若中标方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除做出相应处罚外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八)业主监督考核要求

合同签订后,由村卫生管理人员采取每月2次定期检查和平时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中标方进行监督考核,同时需接受驻村干部、村干部和群众的监督。考核标准如下:

(1)发现人员配置不到位、保洁设施不到位、工作人员工资发放不到位的,每例扣罚500元。

(2)保洁责任区内,发现有明显垃圾或成堆垃圾的每处扣200元,散存垃圾的每处扣100元,零星垃圾的每处扣50元;道路积泥积沙严重的每处扣100元;渔江村清扫不及时,每次扣200元,保洁时间段内保洁员缺岗缺位,每次扣100元。

(3)对同一地段连续三次以上检查不符合要求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必须调整相应的保洁员,不调整的每月扣保洁费800元。

(4)辖区内所有垃圾站(桶)必须日产日清,凡发现未日产日清的,垃圾大桶每处扣300元,农户漏收的每户扣50元,垃圾桶外散装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200元。垃圾收集混装混收的发现一次扣200元。没有做好两次分拣的每次扣100元,会烂垃圾不按要求倒入镇垃圾中转站厌氧发酵处理池的每次扣500元。

(6)分类收集的垃圾和村内垃圾大桶内的垃圾要直接运送到镇垃圾中转站,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工业垃圾等清运到指定地点,每次扣300元。凡因保洁员或收集清运人员随意乱倒或焚烧垃圾,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处扣500元。

(7)对上述督查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在扣罚的基础上,业主有权安排临时人员突击清扫保洁、安排运输车辆突击清运垃圾,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在中标方承包款中扣除。

(8)服从各项突击性任务和指令,如遇重大活动和重要检查,中标方应服从业主统一安排和调度,未按要求和标准完成任务的,每次扣2000元。

(9)在保洁范围内,因卫生保洁工作不到位或垃圾清运不及时、不规范,造成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00元;受业主主职领导、驻村干部或包村领导批评的,每例扣1000元;受市领导或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例扣5000元;受新闻媒体曝光,影响渔江村形象的,每例视情扣5000-10000元。

对市级各类检查组明查暗访反馈的扣分情况,每处按业主考核要求标准加倍扣罚。扣分内容如有重复,同一情形不累计,往高靠扣。

(10)检查期间,不服从业主单位工作安排的,业主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1)中标单位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发生的,经渔江村居民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业主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本考核细则未尽事宜,由诸暨市渔江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考核办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九)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一年,中标公告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中标资格。

(十)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中标方必须向业主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2、承包款付款方式为每月结付一次,合同价的90%按月平均支付(扣除考核),其余10%结合重大活动、突击性活动、卫生应急等情况在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当月的保洁费用于次月初凭业主确认的验收结算书到姚江镇渔江村结算。

3、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成本上涨或降低,业主对价格一律不作调整。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要求按相关规定做出处同理,按照《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该公司3年内不得参加渔江村保洁项目的投标资格:

1)根据镇级检查反馈情况,在中标方保洁、垃圾分类范围内存在主要或重大扣分现象导致连续2次跌出全镇排名前10位以外。

2)中标方存在重大过失或工作不到位,经业主三次提出限期整改,仍不改正的。

3)因卫生保洁、垃圾分类被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的。

(十一)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元(¥126000.00)整(包含业主对中标方的考核处罚费用及税金),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附件:

保洁服务承诺表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保证在中标后按采购文件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按时落实车辆、人员、办公场地,提供优质服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日

注:★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实质性承诺内容,凡与本承诺不一致的,以本承诺为准。

第五章 诸暨市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供货单位):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号:浙江明业20——号)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经法定程序采购,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采购产品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

二、供货要求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产品免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使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在产品的右侧粘贴公司标签(标明公司名称、服务热线电话、供货时间:年月日等),乙方还需对甲方用户作使用培训。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型号须符合相关要求。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原装进口产品(设备)交货时须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制造编号与包装箱编号应一致。(注:所有采购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3、乙方不得将采购产品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视为违约,并将追究其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本合同采购产品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产品更新或厂家停产等情况,须由乙方书现提出更换要求,并提供充分理由或依据,经甲方和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核实或认可,并报诸暨市姚江镇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替代性能参数指标比原原采购产品高的其他产品,但产品价格不变。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应确保产品质量,所有产品均需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乙方应保证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保证在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3、如发生质量异议,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产品;若乙方拒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产品验收

产品由甲方单位组织验收,在货到后 天内验收完毕,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具体按照《诸暨市非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五、付款方式

1、中标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甲方首次支付给乙方合同款的 %,即

元;在正常运行个月后的 天内再支付%,即 元;剩余的%(可作为产品质保金),在年 月 日前若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无息)。

2、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经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后的发票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用户单位公章)、验收结算书、合同,将合同款直接拨入乙方开户银行。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在甲方将货物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七、产品数量变更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减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增减产品的价格为相应中标产品的价格,且事先须向诸暨市姚江镇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八、售后服务

具体售后服务条款参照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验收完毕的,每超过一天,付合同价的%的违约金给乙方。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货款的0.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其它未尽事宜或履行时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可选择:1)向绍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办、代理公司备案一份。

采购单位

供货单位

合同备案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备案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外包装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谈判响应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二、内包装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谈判响应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三、投标函(格式)

致: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号:浙江明业 2020-**-**)有关要求,  (谈判响应人全称)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已详细研读了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等,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2、我方承诺本谈判响应文件在开标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均具有约束力,并严格遵守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4、我方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报价,并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谈判响应文件。

5、如我方中标,谈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到合同履行完毕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7、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谈判响应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姓名) 系(谈判响应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组织的诸暨市 (采购项目)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职 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谈判响应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五、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浙江明业 2020- -

单位:元

标的内容

投标总报价

小写

大写

(上述表格样式供参考,谈判响应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谈判响应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六、谈判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浙江明业 )采购文件,现参加该项目投标,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公司在该项目招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不会出现以下行为,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该行为被记录为不良行为,并在不良行为记录时限内放弃在诸暨市姚江镇投标的资格。

(1)已报名但无故放弃投标(开标前已有书面说明并证实的除外)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的;

(2)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3)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的;

(4)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5)不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做好标的验收工作的;

(6)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及以上处罚的;

(7)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交易秩序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9)虚假投诉、恶意投诉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0)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包括提供标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和廉政合同要求的;

(11)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变换项目负责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12)发生经营状况重大变化以及重要担保、重大合同纠纷或诉讼、信用等级和资质变化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未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报告,因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1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串通的;

(14)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进行不公平竞争的;

(15)中标后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的;

(16)事先有承诺,而事后违反承诺内容的;

(17)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

(18)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19)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全部货物的,或无故拖延工期的;

(20)无故不提供中标要求的型号、配置等产品的,或有拆换、调换、截留产品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行为的;

(21)为获取自身利益,向采购人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23)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采购合同的;

(24)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

(25)在采购活动期间,对管理机构、采购人、其他谈判响应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采购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诋毁、诽谤、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

(26)市公管办认定的其他违反采购管理的行为。

出现(1)~(6)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6个月;出现(7)~(12)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1年;出现(13)~(17)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2年;出现(18)~(21)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3年;出现(22)~(25)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5年;出现(26)行为,酌情处理。时限以被记录为不良行为之日起算,在记录时限内再次被计为不良行为的,记录时限应从上次记录时限截止日起算。

二、我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的中标公示有异议,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公示期限内提出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效质疑,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关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

1、质疑人须为谈判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时,应当递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质疑人是法人的,质疑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质疑的,质疑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质疑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谈判响应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信息来源:[姚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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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一体化 清运 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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