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2020年第一次充换电设备招标公告
营销2020年第一次充换电设备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项目2020年
第一次充换电设备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11-20OTL********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并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本项目倡导潜在投标人采用技术创新工艺、使用节能环保材料,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货物清单。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接受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外协代购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外协产品原厂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中发布的“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登陆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关于发布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和充电设备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的公告)。
(2)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
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相应处罚。
(11)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2)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
(13)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4)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下:
货物名称 | 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 | 营业范围 | 备注 | |
供货时间 | 供货数量 | ||||
直流充电设备 | 2017-2019年 | 30kW及以上的直流整车充电机对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100台 | 1.型式试验报告:所投产品的输出电压范围响应值应完全覆盖招标产品的需求值,且输出功率与招标产品需求值一致(货物清单中的需求功率),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检验委托单位应为投标人,制造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检验标准应包含:GB/T 18487.1-2015、GB/T 18487.2-2017、GB/T 20234.1-2015、GB/T 20234.3-2015、GB/T 27930-2015、GB/T 34657.1-2017、GB/T 34658-2017、NB/T 33001-2018、NB/T 33008.1-2018、Q/GDW 1233-2014、Q/GDW 1591-2014,试验项目应包含NB/T 33008.1-2018中4.2节表1充电机试验项目表中的型式试验项目和GB/T 20234.1-2015中第7节试验项目,上述所有检验标准、检验项目(含最大恒功率输出试验)及检验结果应在同一本报告中体现。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上述各检验标准的检验资质,且试验报告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上述标准的规定。 2.委托试验报告: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委托试验报告,且报告出具机构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检验委托单位应为投标人,制造单位与投标人一致,试验样品应与第1条所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样品为同一台设备。检验依据按照本次招标技术规范书所要求,上述所有检验标准、检验项目(含恒功率充电功能检验)及检验结果应在同一本报告中体现。 3.充电机内置计量器具检验报告应由具备直流计量能力的机构(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直流量值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出具,检验依据按照本次招标技术规范书所要求。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上述各检验标准的检验资质,且试验报告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上述标准的规定。直流电能表、直流电能表外附分流器的制造单位、规格应与型式试验报告和委托试验报告中所体现信息保持一致。 4.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应明确体现充电控制器为投标人自主研发生产。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业务范围涵盖直流充电机等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生产或制造或研制。 |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下同)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4.3 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目录下下载。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软件包。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
5.1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11日9:30时。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所有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5号
邮编:100120
联系电话:
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相关操作问题咨询):***-********
BOSP(相关操作问题咨询):400-818-0899转1-7
财务事宜:400-818-0899转1-4-1
招标业务咨询:400-818-0899转1-3-1,并输入分标编号后8位数字
电子邮件:gysfwzx-dnb@sgm.sgcc.com.cn
网址: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https://bosp.stategrid.com.cn(国网物资业务运营服务平台)
招标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本招标文件将按照新颁布或调整的法律法规执行。
2020年4月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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