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省干线公路2020年第一批危桥改造项目施工Q15标段招标正常公告
黑龙江省国省干线公路2020年第一批危桥改造项目施工Q15标段招标正常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国省干线公路2020年第一批危桥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绥拉公路衡东大桥维修加固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0】42号)文件、《关于克齐公路群胜沟大桥维修加固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0】43号)文件、《关于克齐公路润津河一号大桥维修加固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0】44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车购税、燃油税返还资金,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批危桥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共有3座大桥维修加固。绥拉公路S304克东段衡东大桥,中心桩号K216+920,桥长126.58米、克齐公路G502克东段群胜沟大桥,中心桩号K46+298,桥长105.58米、克齐公路G502克山段润津河一号大桥,中心桩号K34+401,桥长105.58米。
2.2建设地点:克东、克山
2.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 2020年5月18日,交工日期 2020年 10月31日,共167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桥梁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2.6安全目标:杜绝一般性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
2.7标段划分:本次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 1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和标段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标段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性质 | 桥梁全长(米) | 最高投标限价 (元) | |
中心桩号 | 桥梁名称 | |||||
Q15 | K216+920 | 衡东大桥 | 克东 | 维修加固 | 126.58 | 8,451,091 |
K46+298 | 群胜沟大桥 | 克东 | 维修加固 | 105.58 | ||
K34+401 | 润津河一号大桥 | 克山 | 维修加固 | 105.58 |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桥梁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最低要求
①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②营运资金(2018年流动资产-2018年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注:近三年为2016年度~2018年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平均营业额,年平均营业额为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中各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
(3)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5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承担过下列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且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①累计独立完成过桥梁总长度至少900米工程施工;至少独立完成过3座单座桥梁长度在100米以上(含100米)的大桥工程施工项目;
②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造价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桥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施工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8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5本项目施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9时00分至2020年4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以及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相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须分别安排线上远程开标人员和参加现场线下开标授权人员。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网上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只需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PDF版),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信封”代替,上传PDF版投标文件应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5.4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线上远程开标时间:2020年5月12日9时00分;请根据本标段设置的时间,使用数字证书准时参加远程开标工作。投标人须高度重视线上远程开标工作,并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要求提前做好远程开标准备。
5.6现场纸质开标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时00分,招标人定于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现场和交易平台线上远程同步公开开标,线上远程开标作为第一项内容进行,当电子远程开标出现异常情况(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解密),招标人将对开标现场所有按规定时间收到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
5.7投标人应对所投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Q15标段人民币16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电汇或工程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综合新闻”栏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省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PDF》)。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开标前72小时。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注:是否接受银行保函应同时遵守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72号
电 话:****-********(纪检监督)
****-********(行政监督)
发 包 人: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 169 号
邮政编码:150001
联 系 人:叶先生
招标人: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批危桥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西小区40栋
邮政编码:150001
联 系 人:鲁女士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副424号
邮政编码:150090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项目专用)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资质要求 |
Q15标段: 1、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桥梁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财务要求 |
Q15标段: 1、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营运资金(2018年流动资产-2018年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
注:1.近三年为2016年度~2018年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平均营业额,年平均营业额为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中各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
2.营运资金要求中的2018年流动资产、2018年流动负债均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数据。
3.如果投标人2018年度的流动资产减2018年度的流动负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营运资金额度,可不提供银行信贷。
4.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5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承担过下列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且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Q15标段: ①累计独立完成过桥梁总长度至少900米工程施工;至少独立完成过3座单座桥梁长度在100米以上(含100米)的大桥工程施工项目; ②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造价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桥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
注:1.施工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2.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信誉要求 |
Q15标段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不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6、投标人不得在2018年度被交通运输部或2018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 |
注:1.近三年为2017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适用标段 |
项目经理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Q15 |
项目总工程师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并持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
2.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Q15标段)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相等时,按投标人的年平均营业额高的优先。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后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评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相等时,按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排名的先后次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若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则以投标人的年平均营业额高的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发改委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银行保函同时满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评标不适用)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评标不适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12)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4)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18)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19)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报价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未提交调价函。 (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9)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10)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1.施工组织设计40分 2.主要人员:25分; 3.其他评分因素:35分,其中: (1)技术能力:10分; (2)履约信誉:25分,包括: 1)信用评价:10分; 2)企业业绩:15分。 具体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 |
2.2.3 |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4名通过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0.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0.2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A,投标人应视其投标报价情况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准备好与投标报价相对应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的来源、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A值时,使得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该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A=(B×0.85+∑C/N)/2,其中: B=最高投标限价; C为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且B×0.8≤C≤B×0.9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N为满足C的投标人数量; 当N=0时,A=B×0.85。 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会因其投标报价未参与成本价评估值A计算而被否决。 |
评标办法附件:
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条 款 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施工总体计划 | 8 | ①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4.8分; ②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4.9~6.4分; ③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6.5~8分。 | |
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20 | ①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一般,得12分; ②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比较详细、比较合理,操作性较强,得12.1~16分; ③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合理,操作性强,得16.1~20分。 | ||||
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 12 | ①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7.2分; ②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7.3~9.6分; ③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9.7~12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 任职资格与业绩 | 12.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7.5分,加分情况如下: ①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加1分,最多加1分; ②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加1分,最多加1分; ③每提供1座大桥施工项目经理业绩,加1.5分,最多加3。 | |
项目总工 任职资格与业绩 | 12.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7.5分,加分情况如下: 每提供1座大桥施工项目总工业绩,加2.5分,最多加5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技术能力 | 10 | 投标人均得10分。 |
履约信誉 | 25分 | 信用评价 | 10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6分,加分情况如下: ①在交通运输部2016-2018年度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6-2018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取得AA级的投标人,得4分;连续取得A级及以上,且有两个AA级的投标人得3分;连续取得A级及以上,且有一个AA级的投标人得2分; ②在交通运输部2016-2018年度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6-2018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取得A级的投标人,加1分。 其他情形不加分。 注:加分项不累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 ||
企业业绩 | 1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业绩最低要求),得9分,在满足最低资格要求基础上,加分情况如下: ①累计完成过桥梁总长度每增加450米工程施工加1分,最多加2分(不足450米整数倍的,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②每增加3座单座桥梁长度在100米以上(含100米)的大桥工程施工加1分,最多加2分; ③每增加1个单个合同造价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桥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加1分,最多加2分。 (以上加分业绩均应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4.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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