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产综合险地震险招标公告

2020年财产综合险地震险招标公告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2020年财产综合险+地震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ZB/CW2020-BX001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招标项目名称:2020年财产综合险+地震险

(二)合同期限:2020年6月7日~2021年6月6日

(三)计划招标时间:2020年4月28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4月27日上午9:00。

(五)中标后合同签订完成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资质要求

具有依法设立、注册资本金不小于50亿元人民币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江西省级机构,或江西省级机构授权的下属支公司,有能力在出险报案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投标书两份,投标书内容包括:

1.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单位情况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载明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的不需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请招标人(被授权人)带好身份证原件。

3.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及证明材料等。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单位开票信息。

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请携带以上资质原件。

(二)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三)提交方式:书面形式提交。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说明书),接到招标邀请函(说明书)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说明书)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50000元、招标服务费500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应交纳合同标的额的5%(精确到千元),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不计息),招标服务费不予退还。

五、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为现款。小金额保费低于(RMB50万元)一次性支付,投标单位将保费发票提供给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应在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入账,并在入账后次月支付保险费至投标单位指定账户;单笔保费超过RMB50万元的采取分期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为:第一期:签单日之前支付总保费的60%。第二期:签单生效日三个月内,支付总保费的40%。

六、综合险附加险条款(报价费率中需包括此项条款),条款详见附件1,敬请特别关注!!!

七、招标单位信息

(一)单位名称: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财务部;邮编:332500。

(三)联系人:李会计 188*****388、郭会计188*****322

(四)电话:****-*******;传真:****-*******

(五)审计监察部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地址:jgjianshenbu@126.com。

(六)附件2:《诚信承诺书》。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财务部

公告时间:2020年4月17日

附件1:

财产综合险附加险条款

一、水暖管爆裂扩展条款

(一)保险责任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附加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水暖管因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的突然爆裂,致使被保险人的水暖管本身损失或其他保险财产遭受水淹、浸湿、腐蚀的损失。

(二)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水暖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2.水暖管年久失修、自然老化、腐蚀变质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水暖管本身的质量缺陷;

4.正常维修、更新等必然支出的费用;

5.临时性管道和塑料等软管道的爆裂;

6.管道连接处由于密封不严渗水、漏气。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二、盗窃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因遭抢劫、偷窃或盗贼侵入被保险财产存放处(以下简称“盗窃”)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以下简称“损失”)。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员或寄宿人员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三)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四)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五)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三、广告霓虹灯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营业场所内或其他列明场所布置的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四、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锅炉、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自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操作不当;

(二)爆炸。

但存在下列情形时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按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维护保养、检修或违规运行及给水水质不良;

(二)操作人员无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操作上岗证进行操作;

(三)锅炉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使用登记证或年检合格证。

被保险人应保证所投保的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及行业规范。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五、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飓风、雷电、冰雹、暴雪、冰凌、洪水造成被保险建筑物外部的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保证按相关规范对上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采取合理的维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六、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飓风、雷击、冰雹、暴雪、冰凌、洪水造成的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对露天及简易建筑内财产的存放,应符合仓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七、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被保险人自有的蒸汽机车、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以及槽车、矿车等在厂区内或专用线上使用过程中,由于出轨、倾覆、碰撞所造成的机车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驾驶人员无有效驾驶证、酒后以及处在药物麻醉状态中驾驶期间发生的损失;

(二)机车的电机、电器设备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短路、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三)在连接、调度车辆过程中因调度人员或驾驶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

(四)所载货物与车辆车体之间的碰撞所致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八、厂内用起重、运输机械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附加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有证驾驶员驾驶操作的保险机械(含起重机、龙门吊、卷扬机、电梯等),在厂内使用过程中由于碰撞、倾覆或因操作失误所造成自身损失。

(二)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无证驾驶或操作;

2.机件及轮胎的自然磨损、锈蚀、自身爆裂;

3.驾驶人员的故意或恶意行为;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九、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造成的损失,包括在此期间罢工人员在本保险单列明地点范围内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但本扩展条款对由于政府或公共当局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罢工人员或任何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十、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他人的恶意破坏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损失或任何室外招牌的破碎损失,也不包括偷窃损失(破门而入偷窃损失除外)。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十一、自动喷淋水损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因喷淋系统的突然破裂、失灵造成该财产的水损(或水污损失)。

但保险人不负责下列原因造成的水损:

(一)爆炸、地震、地下火或因火灾受热;

(二)建筑物闲置期间的严寒;

(三)喷淋系统闲置或废弃。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十二、烟熏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意外事故引起烟熏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或清除污迹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十三、“三停”损失扩展条款

(一)保险责任

本保险条款扩展承保由于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水、供电、供气突然中断造成被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二)保险金额

本附加条款的保险金额等同于所保主险的保险金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十四、导线“舞动”损失扩展条款

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因导线“舞动”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导线“舞动”:指输电线路在外力的作用下(如刮风、线路覆冰局部脱落、意外撞击等),可能出现导线振动、摆动、跳跃等现象,从而发生导线碰线、短路、接地、断线及杆塔倾倒等事故。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十五、建筑物变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的建筑物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保险人并恪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十六、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标的因生产需要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地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各厂区间临时移动时,由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十七、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为扑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的火灾而发生的下列必要及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雇员(不包括正常上班的雇员及属于被保险人专职消防队的雇员)协助灭火而产生的加班费用;

(二)对在灭火过程中使用过的灭火器材重新填充的费用;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在灭火过程中直接损毁的个人物品。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 。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十八、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消防队为扑灭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火灾而依法收取的灭火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上述消防队不包括被保险人自有的消防部门。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 100万元。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十九、清理残骸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风险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保险人在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 100万元 。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二十、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不包括空运费)。但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且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间内不超过以下列明的赔偿限额。若保险财产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二十一、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重建或修复受损财产时,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当局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

(一)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本条款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

2.本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

3.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已接到有关当局关于拆除、重建的通知;

4.未受损财产(但不包括被保险的地基)的修复、拆除、重建。

(二)被保险人的重建、修复工作必须立即实施,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工;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财产必须在其它地点重建、修复时,保险人亦可赔偿,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

(三)若在本保险单下保险财产受损,但因保险单规定赔偿责任减少时,则本扩展条款责任也相应减少。

(四)保险人对任何一项受损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二十二、新安装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扩展承保由于任何被保风险造成的损坏而导致的重新安装、安置机器设备的费用。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二十三、附加地震责任条款

KA11. 地震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事故。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80%。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A12.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扩展承保地震责任。

(一)保险责任:因烈度达到保险财产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所致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被保险财产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单独事故。

(二)除外责任:

1、因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

2、因地震、海啸导致的营业中断或其他间接损失。

3、由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发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主险保险金额的80%。

(四)免 赔 额:每次事故人民币30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五)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附件2

诚信承诺书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我方在遵守《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和规定的基础上,就我方及我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向贵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贵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地为贵方提供符合贵方需求的安全可靠的产品、服务及相关技术,保证产品质量,并主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二、不向贵方工作人员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

三、不向贵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赠送一切礼品。

四、不以任何方式向贵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馈赠礼金及有价证券。

五、不以任何方式宴请贵方工作人员(正常公务招待除外),或安排贵方人员旅游、商务休闲及其他不当活动。

六、不发生为贵方工作人员代为购买或长期借用房屋、汽车等贵重物品的行为,杜绝与贵方有关人员私下建立不正当交易关系,或者其他有损贵方形象的行为。

七、不发生为贵方有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兼职,以及提供入股、干股分红或其他不当利益的行为。

八、发现贵方工作人员有受贿或者索贿行为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时,将积极举报或投诉,并实事求是的向贵方纪检监察机构提供书面举报材料。

九、不发生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提供虚假材料、泄露双方商业秘密以及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等行为。

十、不发生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贵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或职务廉洁的行为。

十一、不发生下列行为

(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二)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三)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五)提供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六)提供失效、变质的产品。

(七)提供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

(八)提供的产品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九)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意按照下列条款承担违约失信责任

一、贵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贵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我方作为供应商或合作方的资格;我方三年内不得与贵方及贵方下属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情节严重的,贵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我方自愿按照以下方式承担经济赔偿金,且贵方有权从我方在贵方的货款中等额扣除上述经济赔偿金:

(一)我方若违反第1-10项承诺中的任一项,我方自愿承担5万元的经济赔偿金。

(二)我方若违反第11项的,贵方有权对涉案标的物不予结算付款,且我方自愿按照下列计算方式承担经济赔偿金:

1.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10万元的,按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的30%承担经济赔偿金,最低不低于1万元。

2.10万元〈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100万元的部分,按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的20%承担经济赔偿金。

3.100万元〈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400万元的部分,按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的10%承担经济赔偿金。

4.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400万元的部分,按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的5%承担经济赔偿金。

以上经济赔偿金按超额累进计算。例如: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500万元的经济赔偿金的计算=10×30%+90×20%+300×10%+100×5%=56万元。

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涉案标的物合同单价×涉案标的物数量。

(三)本条经济赔偿金与合同其他违约金重复的,以金额更高者为准。

我方同意:在我方涉嫌侵害贵方利益的调查过程中,贵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同时,我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因我方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造成贵方经济损失的,由我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作为贵我双方合同的附件,与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承诺书中的经济赔偿责任与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我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并存有效。

我方声明:本承诺书中内容为我方慎重考虑后作出的承诺,为我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可撤销,且我方明知本承诺书对我方的约束力。

本承诺书自我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贵我双方业务往来存续期间有效。

承诺人(单位公章):

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标签: 地震 财产综合险 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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