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跨境电商保税仓库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跨境电商保税仓库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跨境电商保税仓库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一、采购单位: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采购项目名称: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跨境电商保税仓库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294万元
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2016年国务院批准上海、重庆、成都等12个城市作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2019年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以下简称“双流综保区”)和空港园区、邮政出口园区共同承担了成都市跨境电商80%业务量。为加快推进双流区区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双流区已与宝妈环球购项目签定了投资协议书,按照投资协议第五条约定“于第一年免租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按照如下标准进行上年度业绩考核,至少达到一项即给予第二年度的免租金优惠政策:1、跨境电商货物在本地报关并实际通关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元/㎡/年;2、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快件(包裹)累计数量不低于100票/㎡/年;3、企业对所租场地的仓储物流设备和信息化软硬件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0元/㎡”,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汇同双流区相关部门对考核资料进行审核并认定宝妈环球购项目考核达标。为落实双流区区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相关约定,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拟启动双流综保区“跨境电商保税仓库租赁服务”项目采购。
为推动双流区跨境电商产业有关工作,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拟采购跨境电商保税仓库租赁服务一年,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94万元。拟租赁的仓库面积为7000平方米,仓库所在地及存储条件应当是在双流区区范围内的物流仓储用房,其使用条件符合海关监管相关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第194号)第18条“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应当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开展”之规定,跨境电商业务只能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开展,且其仓库只能设立在围网范围内,具备保税功能的仓储物流用地上。
双流综保区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货运大道888号,于2012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其规划面积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双黄路、南至正公路延伸线、西至货运大道、北至双兴大道,是成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最主要项目承载地,是双流区内唯一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范围内具备保税功能,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18〕第194号之规定。
双流综保区内目前规划仓储物流用地共400余亩,其中,已建成200余亩,总建筑面积为10.8万平方米,其业主为成都双流综保物流有限公司。目前有近7万平方米用于仁宝、纬创项目,剩余4万平方米,符合跨境电商保税备货进出口业务的需要,规划用于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其余200亩仓储物流用地已被紫荆谷自由港(成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但还未动工建设。故目前双流综保区内仅有成都双流综保物流有限公司建设了满足跨境电商保税仓库条件的保税仓库且已在综保区海关备案。
由于跨境电商产业的特殊性,本次采购的仓库必须位于双流综保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内,而综保区内仅有双流综保物流有限公司的保税仓库能够满足使用条件,在场地用房性质、区位条件、区位要求、面积需求等方面,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性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成都综保物流有限公司采购。
六、拟推荐供应商:
拟推荐供应商:成都市双流综保物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货运大道868号
七、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见附件)
八、公示期限: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和采购单位反映,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附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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