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绥中36-1原油终端厂COD臭氧发生器优化升级项目臭氧催化氧化系统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中海油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绥中36-1原油终端厂COD臭氧发生器优化升级项目臭氧催化氧化系统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货物名称: | 绥中36-1原油终端厂COD臭氧发生器优化升级项目臭氧催化氧化系统设备购置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
数量: | 详见特殊说明 |
交货地点: | 绥中36-1处理厂 |
项目概况: | 绥中36-1原油终端厂COD臭氧发生器优化升级项目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工艺系统设计(2)设备制造与供货(3)工艺系统施工安装(4)工艺系统调试(5)运行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本次招标内容为臭氧催化氧化系统设备购置。 |
项目所在地: | 绥中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0万元;营业范围须包含臭氧发生器制造;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业绩要求: 既往业绩:提供2017年1月1日至 2020年4月10日的至少2个臭氧发生设备销售或臭氧催化氧化污水处理工程业绩,其中至少有一个单台发生量≥5kg/h臭氧设备销售业绩,并稳定运行1年以上,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使用证明。合同至少提供封面、信息页(体现合同期限)、签字盖章页;用户使用证明须包含签字盖章页。 3 财务状况要求: 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企业近三年(2017~2019年)的经第三方审计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2019年尚未审计,则提供2016~2018年报表;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至截标时间前一个月止。三年均为盈利。 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具有所生产销售臭氧发生设备的专利权或专利权授权,须提供专利证书扫描件,或专利授权扫描件。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0年04月20日到2020年04月28日 |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
招标文件价格: | 2000.0元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05月12日 09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开标时间: | 2020年05月12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
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特殊说明: |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供货方须提供以下货物:成套臭氧系统设备、尾气破坏系统设备、臭氧催化氧化填料等配套设备以及相关工艺参数设计,主要技术规格: (1)臭氧发生系统:数量2套 每套臭氧总产量为5kg/h,浓度150mg/l。每套臭氧系统包含1套5kg/h臭氧发生器、臭氧电源系统、控制系统、冷却水系统,配套检测仪器、仪表等。 (2)制氧机:数量2套 制氧机型号与臭氧发生器相匹配。 制氧用沸石分子筛品牌需参照或相当于日本冬漕、美国UOP、法国道达尔等品牌 控制系统需参照或相当于施耐德、ABB、西门子等品牌 (3)尾气破坏系统:数量1套 臭氧分解系统包含但不限于管路附件平台、催化室、催化剂、过滤器、旋涡风机、防爆控制柜等。 1)剩余臭氧尾气破坏系统采用触媒式臭氧尾气破坏分解原理。 2)催化剂应采用进口活性物质,常温常压运行,去除率100%,每克产品100%去除臭氧的能力≥1500mg。 3)耐候性强, -10~250℃长期湿度≤95%条件下使用,如果催化剂吸水受潮或浸泡在水里使用效果下降,能够加热再生,催化剂性能不变。 4)尾气破坏系统能与电源柜连接,可具备远程/就地控制和调节,进出气可根据要求设置臭氧浓度检测。处理效果不达标时,发出警报。 5)为了防止水滴进入分解器,在分解塔前需设有除雾器。 6)出气器臭氧浓度小于0.1ppm。 (4)臭氧催化剂:数量30吨 1)供货方负责提供催化氧化工艺设计、催化氧化池体改造工艺设计条件以及催化剂填料和垫层。 2)池体改造工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曝气系统、布水系统、填料支撑装置等。 3)由于此工艺后端为BAF工艺,因此供货方负责水中臭氧消解加药设施的供货。 4)进水水质:COD≤200mg/L,B/C≤0.2 5)出水要求:COD≤80mg/L,B/C≥0.35。 6)催化氧化系统处理量以1300m3/天设计。 7)所供催化剂填料以及垫层物理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抗板结,更换周期在3年以上。 3.投标人必须是中海油系统内合格供应商。如果不是,应在中海油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上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流程参见中海油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首页“供应商操作指南”中“供应商注册流程”, 注册时选择“仅公开招标”; 参与公开招标项目名称: 绥中36-1原油终端厂COD臭氧发生器优化升级项目臭氧催化氧化系统设备购置 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赵文博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E-mail: zhaowb @cnooc.com.cn。 4.特殊说明:投标人必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系统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网上投标咨询电话:400-928-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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