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正定新区部分管廊给水管道建设工程设计一标段招标公告
石家庄正定新区部分管廊给水管道建设工程设计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正定新区部分管廊给水管道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石家庄正定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石新管经【2019】1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位于石家庄正定新区隆兴路东延(太行北大街-天泽大街)、迎旭路东延(太行北大街-天泽大街)、尉佗街(崇因路-隆兴路)、顺平大街(崇因路-河阳路)、园博园大街北延(安济路-崇因路)、天宁路(新城大街-太行北大街)、天泽大街(崇因路-恒阳路)、隆兴路延伸(天泽大街-文正大街)、奥体街(恒阳路-周汉河南)、永宁路(西临济街-天泽大街)、华阳路(太行北大街-天泽大街)、文正大街(河阳路-崇因路)、恒阳路东延(良善街-文正大街)、朱河街(阳光路-崇因路)等道路地下综合管廊内。
2.1.2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在正定新区部分综合管廊内新建14条钢管的给水管道。管道总长34270米,管径DN300-800,公称压力1.0Ma。
2.1.3标段划分
本建设项目设计,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永宁路综合管廊给水工程(西临济街—天泽大街)、奥体街综合管廊给水工程(周汉河—恒阳路)、华阳路综合管廊给水工程(太行北大街—天泽大街)、天泽大街综合管廊给水工程(崇因路—恒阳路)、文正大街综合管廊给水工程(崇因路—恒阳路)、恒阳路综合管廊给水工程(良善街—文正大街)、隆兴路综合管廊给水工程(太行北大街—文正大街)等共七条管廊;
二标段:顺平大街北延给水工程、天宁路给水工程、尉坨街给水工程、迎旭路东延给水工程、园博园大街北延给水工程、朱河街给水工程等共六条管廊。
2.1.5设计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30日历日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涉及到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财务要求: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承诺书)。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结构、给排水、造价专业人员配备齐全,能满足本项目设计需求。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投标单位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 月21 日09:00至2020年4月27 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点击《确认参加》参与项目,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递交已固化并且使用单位CA加密后的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电子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开标地点:正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正定新区商务中心正定办公区)。
6.4未在解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前完成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冀招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正定新区
联系人:任启鹏
电话:185*****97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沃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从丽
联系电话:****-******** 189*****928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西路677号丽景国际608室
电子邮箱:hebeiwoda@163.com
3、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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