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闵行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闵行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20-0676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选择有资质能力的社会供应商积极有效地参与闵行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服务工作。 5、交付地址:闵行区凯城路99号 6、交付日期:服务期3年(2020年至2022年,其中2020年服务期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4-21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4-27 09: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2)《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4)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5)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详见七、其他事项);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4-21 09:30:00至2020-04-27 09: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工本费300元/份)。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5-12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5-12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远程开标,不需要提供书面投标文件的递送,投标文件以电子采购平台解密投标文件为准。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七、其他事项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投标人公司首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