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

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点击注册)的,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一、设备需求:
1、设备名称:分体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
2、技术要求:见附件
3、数量:554套,详见附件
4、其他要求:(1)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必须审核通过成为合格会员供应商(会员供应商登记联系人:徐辉,联系电话:***-********,; (2)交付状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开通,设备的交货日期为合同生效后30天内,合同生效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3) 提供空调机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4) 项目现场就空调机的使用维护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
5、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
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二、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三、 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07年07月09日(星期一)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1)报价文件一正一副,报价文件中需提供厂家项目授权书原件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总报价包括空调设备供应、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费用,报价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报价,报价文件需提供详细的报价明细表(包括设备、安装材料、加长铜管品牌和价格等)、售后服务承诺等资料;(3)进行报价的主要设备必须附设备样本、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4)报价文件中必须注明投标空调设备的使用工质,制冷和制热时的COP值,并详细注明空调机的噪声指标和能效比。
四、组织谈判:
在提供资料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资料,我们将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3家以上响应单位,发出谈判邀请进行采购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响应单位。
五、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马正红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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