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国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国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T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人为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国内公开招标项目
2.2 项目概况:
(1)新建污水站污水、污泥处理及附属设施工程,新建1000m3/d污水处理站(清下水量为200 m3/d,污水量为800 m3/d),以满足厂内污水达标排放以及中水回用的需求。其中土建工程为一次性建成,安装工程仅安装近期400 m3/d的污水处理设备和200 m3/d的中水处理设备;预留400 m3/d的污水处理设备待远期污水排放量提升后再进行安装(本次不含)。
(2)清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
(3)新建中水回用及管网工程;
(4)新建厂区道路工程。
招标拦标价:2730万元。
2.3招标范围:采用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设计、施工及采购、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实施和组织管理。
2.4 建设地点: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长春市双阳经济开发区一心路1号,长清公路27公里处)。
2.5 项目周期:240个自然日,自合同签订生效起执行。
2.6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满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满足招标人对设计的要求及污水水质排放标准,满足项目规定达标要求。
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工程建设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出水水质的要求,如下:(1)新建污水站设计出水排放标准按《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2标准考虑,其中出水COD浓度不高于20.3mg/L,出水氨氮浓度不高于3.25mg/L。中水水质不仅需要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表1标准中冲厕、道路清扫、绿化用水水质要求,同时也要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和《工业循环冷却水设计规范》(GB50050-2017)中循环冷却水水质指标要求,由于厂区的冷却水系统有闭式的,也有敞开式,主要是以闭式为主;且只有少数管道为铜制,故循环冷却水水质按照最严格的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资质(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3.2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4 财务要求:2018年度投标人财务良好,无亏损。[须提供经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5-2019年)至少具有1个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业绩。
3.6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证书、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的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 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名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册职工。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招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现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报名时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 20 至2020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招标有限公司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1500元,售出不退):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提供);
(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招标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民康路1272号)。
5.2 逾期或未能按时抵达指定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贾先生
电话:186*****98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民康路1272号
联系人:王俭
电话:186*****307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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