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供货商参与医疗设备推介的公告
关于邀请供货商参与医疗设备推介的公告
我院现拟购以下设备,诚邀有能力提供相关产品且具有合法合格资质的生产厂商、供应商参与。具体项目名称如下:
项目号 | 设备名称 | 使用科室 | 数量 |
1 | 净化交流稳压电源 | 分院超声科 | 1 |
2 | 绝缘检测仪 | 供应室 | 1 |
3 | 手术体位垫 | 手术室 | 10 |
4 | 压缩雾化器 | 新生儿科 | 6 |
5 | 空气消毒机 | 影像科等 | 3 |
6 | 辐射监测仪 | 影像科 | 1 |
7 | 神经和肌肉刺激理疗仪 | 康复治疗室 | 1 |
8 | 心电监护仪 | 风湿科 | 2 |
并于2020年4月28日17时前将以下材料递交于我院设备处:
1.经销商参与推介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推介会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上证照有效期至少满足6个月以上)。
2.凡是列入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设备,需要严格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第104号】提供相应类别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凡是列入消毒设备管理范畴的设备,需要提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3.参与推介会供货商代表的个人授权函和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参与推介设备的相关产品彩页或者能体现关键性能参数的资料,以及同等级医院或更高等级医院的设备采购的价格参考依据。
5.如果参与推介的设备必须使用专机专用耗材或者试剂,必须提供耗材或者试剂的相关资料(资料必须包含耗材或试剂的清单、报价、收费情况,是否列入医保范围);使用开放式耗材或者试剂的需要提供耗材或试剂的清单;无需使用耗材或者试剂的提供《无需使用耗材或试剂承诺书》。
6.如果参与推介的设备需要和第三方设备或者软件对接,需要提供设备对接的可行性论证材料及承诺。
7.以上所有材料需密封提交,并加盖经销商或者厂家公章。
注:上述产品将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流程,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中标产品不限于此次推介产品,欢迎相关设备生产厂家直接报名参与推介。成功报名的供货商需准备近期该产品的中标通知书若干,届时对所推介产品进行供货意愿价格等有关信息的现场咨询。推介会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成功报名的供货商。
相关事宜可与我院设备科曾工(电话:****-********)联系咨询。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设备科
2020年4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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