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口管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厦门港口管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港口管理局

乙方:福建壹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S[CS]*******的厦门港口管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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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150107畜禽肉厦门港口管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1国内900000900000壹戈食品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
合计:90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9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供货种类数量等并在前一周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做出书面报价并按采购人的要求供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27号;

4.3交付条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6.2乙方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6.3乙方不得运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每次送货必须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乙方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产品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批产品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计算。 6.4乙方甲方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产品。 6.5乙方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产品。 6.6当天送达产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乙方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产品,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7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蓄禽肉类等产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 6.8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6.9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因质量等问题而使甲方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10乙方配送的产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7.1验收应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7.1.1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食堂负责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采购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产品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产品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产品收货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甲方在产品收货清单上的签章仅作为对交付产品数量确认的凭据,不代表甲方确认乙方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7.1.2到位后的产品由乙方及甲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产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产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产品应确定产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7.1.3乙方提供的产品到达目的地外包装完整。冷冻产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7.1.4乙方采购产品必须符合产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产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7.1.5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产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产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 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 称和厂址、产品名 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SC认证书。 7.1.6乙方提供的冷藏食品脱离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产品脱离冷冻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产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产品没有曾经解冻和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送货车辆的温度要有记录存档。除冰后产品净重不得低于总重量的95%,甲方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退回,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以接收时间为验收时间,以甲方指定地点为验收地点。验收办法:现场测量,以测量实际重量结算本批货款。 7.1.7甲方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要求以及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的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退回,乙方应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更换。若乙方拒绝更换或者更换的产品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价款,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以接收时间为验收时间,以甲方指定地点为验收地点。验收办法:现场测量,以测量实际重量结算本批货款。。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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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按月支付,按每月实际成交情况进行结算。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供货期限:1年( 2020年 05月 01日起至 2021 年04 月30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按甲方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或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不可抗拒原因除外),造成甲方没有产品食用,每次将罚款5000元。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0.2因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乙方应按合同价赔偿甲方损失产品(本批次不合格部份)价值的3倍。 10.3乙方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产品检疫检测报告、产品品种化验单、产品合格证)与本批次产品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并对乙方按本批产品量合同价值的1倍给予处罚。 10.4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因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5乙方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前更换损毁的食品。 10.6乙方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对产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乙方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金及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7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和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乙方违约需要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 10.8因乙方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甲方有权保留解除合同。 10.9若发生死亡,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10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罚款等。 10.11本合同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设置多个不同违约责任时,甲方可以选择其中任一或者全部向乙方主张。甲方选择向乙方主张其中任一或者部分违约责任时,不代表甲方放弃其他未主张的违约责任。 10.12当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标准与法律规定的计算标准不同时,甲方有权按照对甲方更有利的标准主张权益。 10.13违约方除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公告费用、鉴定费用以及律师费用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纪再传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52*****05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大支行账号:账号:3510 1567 0010 5251 6001

签订地点:厦门港口管理局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材 机关食堂 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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