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市九台区沐石河街道办事处桦树村广场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社会代理]长春市九台区沐石河街道办事处桦树村广场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长春市九台区沐石河街道办事处桦树村广场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TZHB-2020-09(S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沐石河街道办事处桦树村广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九台区沐石河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九台区沐石河街道办事处桦树村广场工程
2.2招标标段划分及规模:包括新建广场工程、村史馆工程、管理房工程。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全部内容
2.4结构形式:详见图纸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
2.7 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9月1日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并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拟派出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有:技术负责人(为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主要管理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社会保险证明须提供社保开户名称及社保号,且为唯一社保并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密码,以便进行核查。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投标申请人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现象。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8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授权委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吉林鑫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由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下列资料购买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注册建造师证、建造师安全考核证、无在建证明,建造师社会保险证明;
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相关岗位证件(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社会保险证明;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公告期内)。“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公章(公告期内);
7、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不亏损(新成立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8、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
以上证件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实行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查询方式)】。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20日9时00分,地点为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沐石河街道办事处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
联系人:宋清相
电话:131*****18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鑫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九台区工农大街11号邮编:130500
联系人:张雪娇 联系电话:186*****885
监督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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