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中学风雨操场建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第四中学风雨操场建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1
投标须知前附表1
投标须知3
一、总则3
二、招标文件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
五、开标12
六、评标13
七、定标14
八、合同的授予15
第二章合同条款16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23
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和建设标准24
第五章施工图纸24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25
第七章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27
第八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39
附件一:45
烟台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45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内 容说 明 及 要 求
1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山东省烟台第四中学
联系人:庄明磊 电话:139*****390
2招标代理单位山东环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菁 电话:0535- *******
3工程名称山东省烟台第四中学风雨操场建造工程施工
4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第四中学校内
5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237.52平方米,建筑高度:10.5米,最大跨度:20.2米,地上二层。
6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及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7工期要求自接到采购人开工令后120日历天内竣工。
8招标范围以本工程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进行施工总承包。
9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10项目编号烟建招2011-170号
1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计划投资额:约300万元 资金到位率:60%
12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①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钢结构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14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1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日历天)
1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保函、银行汇票、保兑支票、现金、第三方担保等形式提交(均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7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八份副本
18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
19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烟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
时间:2011年12月28日9时00分
20开标开始时间:2011年12月28日9时00分
地点:烟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
21评标方法及标准本工程采用《烟台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2011年3月9日起试行)--详见附件一,其中“报价评审方法”选用独立评价法;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8家,报价评审法采用“区域评审法”。
22招标文件获取
地点及售价山东环宇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市芝罘区毓西路124号)
每份售价为人民币300元整,售出不退。
23工程质量担保中标人按烟政发[2004]131号文及烟建办[2003]150号文规定应向业主提交质量担保合同。
24工资保证金外地企业在预备中标期间,到工程所在地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交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
25招标代理费按烟台市芝罘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26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为216万元,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准转包和违法分包。
1.4招标人拒绝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转包及私招滥雇。
1.5招标承诺: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一视同仁,也拒绝以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办理证照、压级压价等为条件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干预本工程承发包活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人不内定中标人,不限定潜在投标人范围,不排斥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给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合法不合理要求,不搞虚假招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招标事宜,不发表影响评委独立评标的任何语言和暗示,并接受招投标管理部门及群众的监督。
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不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不迎合业主及其他部门和个人搞虚假招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一切好处,坚决杜绝虚假招标现象的发生。投标人若发现任何形式的虚假招标,均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异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将会及时处理,并向投标人通报调查及处理意见。监督电话:****-*******
2.招标内容范围及工期
2.1 招标依据:参照山东省烟台第四中学风雨操场建造工程 施工图纸。
2.2 本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以本工程施工图纸内容进行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为准。
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4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资金来源、付款方式
3.1 资金来源: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2 付款方式:本工程进度款为当月已完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28日内提供完整的结算及工程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70%,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付至审核定案价的95%,余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4.3 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的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5 潜在投标人报名后,请在网上直接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按要求填写《资格审查文件》后,到招标人处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由烟台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外地企业按照烟建行业[2006]6号文办理《外地企业进烟施工备案登记证》;投标申请人对本工程是否分包、不转包的承诺。
(2)项目部人员资料:投标企业应提供足以证明其项目部组成人员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证件、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供资格审查,不能证明其为本公司在职人员的,虽其执业资格有效,但可以在其执业资格范围内执业的一切证明信及材料均无效。另外提供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其他人员的上岗证(技术负责人应提供职称证)、简历表、有无在建工程情况等。
(3)劳务队伍:投标人使用自有劳务技能工人,需提供全体人员花名册(注明上岗证名称、编号、发证时间,下同),5-10人的技能岗位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下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若对劳务作业进行分包,则应提供分包队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拟投入本工程人员花名册、5-10人技能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公司(分公司)的其他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各部门的管理人员一般不得兼任项目部管理职务(工作),需要派任且能常驻项目部的,投标企业在资格审查时向招标人出具书面说明附任命兼任该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文件。招标人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同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报监督部门备案。预备中标公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予以明确。中标后不到项目现场,资料由他人代签(或更换他人)的从重处理,记入不良行为并公示。
投标人在投标资格预审备案时被发现代替其他投标人或被其他投标人代替填写资格预审文件、代办资格预审手续的,两份或两份以上资格预审资料雷同的,其投标资格无效。
4.6招标人将依法对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逐个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在《建设工程施工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签署审查意见,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4.7招标人对各潜在投标人一视同仁,并保证不对外透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情况与信息。因拖欠工资被有关部门通报或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在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 一 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 二 章 合同条款
第 三 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 四 章 工程技术要求和建设标准
第 五 章 施工图纸
第 六 章 工程量清单
第 七 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 八 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烟台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7.2 招标人将在网上公示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2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文件组成,可以合订或分别装订。
11.2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企业本次加分申请所备案的获奖证件(复印件);
(5)投标报价说明;
(6)投标报价汇总表;
(7)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8)单项工程费用汇总表;
(9)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2)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4)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及主要材料价格表;
(15)主要材料清单及计价表;
(16)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17)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1.3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业绩情况;
注:投标人项目经理业绩材料以《烟台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示的为准,评标时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在《烟台工程建设信息网》上进行查询,每有一份公示业绩加0.1分,最高加至1.5分,公示一份或一份以上造价达到或超过2亿元的工程业绩均得最高分1.5分。未在《烟台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示的项目经理业绩材料,评标时不予认可,业绩分得基本分1分。
(3)项目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简历表;
(4)你投入本工程的主要劳务人员名单
施工组织设计:
(5)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及进场计划;
(6)劳动力安排计划表,附劳动力计划表;
(7)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
(8)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9)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0)工期保证措施;
(11)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2)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13)施工总平面图、临时用地表、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1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5)其他内容。
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量清单、投标函、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的格式必须全部响应,否则按投标文件存在质量问题处理。
投标文件质量问题是指:投标文件中各种表格填写不完整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有涂改;内容有漏、缺项;投标文件出现前后内容不一致等情况(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除外)。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中的造价人员签字和盖章,既可以是注册造价师的签字和盖章,也可以是有资格的造价员的签字和盖章。
13.投标报价
13.1见“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13.2风险范围:
(1)材料价格的变化
暂估价材料由招标人定价,财政部门审核。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施工期内(除暂定价格),其价格变化不再调整。材料质量及材料供货商的能力必须满足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工程自身的要求,且必须经招标人、监理方及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可能带来的费用变化,一经中标,不得再要求因该方面的主管部门要求及参观视察引起的费用调整。
(3)环境因素的影响
承包方应充分考虑场地本身及周边环境影响及施工降水、排水发生的费用,不再因此方面提出费用调整要求。
(4)专业管线施工影响
承包方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允许专业管线部门进场施工。招标人、监理方将根据现场情况对其提出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并积极协调督导;承包方亦应对其提出合理要求并接受监督。承包方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专业管线施工可能引起的潜在风险(协调效果不明显,专业管线施工部分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由承包方处置)引起的费用变化,不再因此方面提出费用调整要求。
(5)沿线路口、便道的设置
承包方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及周边场地条件于投标时考虑设置的临时及永久路口、便道,其费用不再调整。
(6)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采取的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为保证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的措施引起的变更(原设计能满足要求),不再进行费用调整。
(7)工程水电
临时水电设施安装及水电费用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不再调整。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考虑停水、停电情况),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其费用不再调整。其中施工现场用水源、电源点,由甲方提供。
(8)材料运输及二次搬运
不再因材料的运输及场地内的二次搬运进行费用调整。
(9)措施项目费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再调整。
(10)本工程发生的零星工作应考虑在报价中,实际施工时,不作零星签证。
(11)垃圾外运、处置费由投标人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12)地质情况变化属风险范围,由此引起的变更不予进行价格调整。
(13)本工程报价应充分考虑损耗及异形处理,防雷、防火等各种因素。
(14)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抢工或赶工造成的质量保证措施因环保、城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规定对工程所造成的各项影响,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加及违反上述规定要求造成的经济处罚,投标人应考虑在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政策性费用等方面调整带来的风险。投标人应按国家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各项费用,投标人报价不计或少计时,在工程实施时,招标人不再给予调整,同时并不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15)报价时综合考虑各专业交叉做业所需的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16)投标人所报主要材料应该按工程量清单中推荐的品牌进行报价,并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上注明所报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如未注明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推荐的品牌中指定,价格不再调整。
(17)突发事件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
(18)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如发包人使用总承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不再调整。
投标单位编写投标文件时,均应把风险范围内的各种因素影响计入综合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中不再更改或调整,一切风险因素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4.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 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2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16.6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预备会
17.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7.2 投标人若在查阅招标文件或现场踏勘中有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本工程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八份副本。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设置页码,便于评审。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 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
20.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项目编号:
b.工程名称: 工程
c. 年 月 日 时 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2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 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1.3 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1.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20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公章;
(2)具有本须知第 20.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4 根据本须知第 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5 根据本须知第 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将被没收。
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若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材料(如财务状况、项目部人员)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招标时申请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废除。
五、开标
25、本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将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本工程项目的评标程序详见《烟台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中的内容、废标条款按照《烟台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中相关规定执行,投标文件投送程序及审验详见《烟台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中相关内容,评标答疑等内容按评标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6、开标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
开标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
各投标人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30分钟,携有关证件参加会议。公证人员参与验证,监督人员现场监督。
26.1投标企业在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交以下证件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如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6.2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时,须另外提供以下证件原件,以备评标时查验:
(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
(2)拟承担该工程项目部所有人员的上岗证(项目经理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应提供职称证);
(3)拟承担本工程劳务技能工人5~10人的技能岗位证书;
26.3开标时投标人提供的拟承担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劳务人员与资格审查备案的不一致,证件漏、缺或不符的,按评标办法规定扣分处理。
中标人项目部所有人员证件和劳务人员5~10人的相关岗位技术证件,在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期内,将证件电子版押存至招投标管理部门。外地进烟中标企业项目部所有人员证件,外地劳务人员5-10人的相关岗位技术证书暂不实行电子押证,仍押存原件至招投标管理部门。
六、评标
27、评标
27.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的原则是: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7.2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未有规定的,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7.3修改项目:《烟台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当采用先行的《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的格式”修改为《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的格式。
27.4评分办法中第十六条 第(八)项“投标企业获奖加分按照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烟建行业[2011]2号)文件执行。投标企业在获奖加分有效期内自行选择加分工程。投标时,企业将已备案的获奖证件(复印件)及加分申请装订在投标文件内(附在投标函后);开标时,当众宣读标书并公布加分申请。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在总分中给予加分,招投标监管部门记录加分情况。
27.5评分办法第十六条 二、详细评审(五)项目经理业绩改为以《烟台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示的为准。
28、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烟台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详见附件),其中“报价评审方法”选用独立评价法;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8家,则采用“区域评审法”。另招标单位委托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作出的招标控制价将于开标前15天公布给各投标人,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2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29.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9.2评标委员会由社会专家评委组成;
29.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30、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若投标函中有相关内容并含义明确,以投标函为准进行修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1、若评标时,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评议内容有分歧,则由评委以记名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并按多数评委的意见执行。
32、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的多少对投标人进行排序;若出现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候选单位,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则由评委投票,在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中以得票多的为中标侯选单位。
33、 评标结果公布会的相关规定详见《评标办法》第二十条中的内容。
七、定标
34、定标
34.1定标的原则:择优选取中标候选人;
34.2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一定中标;
34.3定标办法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预备中标人。预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预备中标人。如同样因前款规定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预备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34.4、依据省市监察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预备中标人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并办理完相关手续,由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34.5、招标人在定标后,将把中标结果通知所有的未中标人,而不向投标人作任何解释,也不向投标人提供任何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与信息。
34.6、若投标人认为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一般首先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将及时处理并给投标人书面答复。若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的答复、处理结果不满意,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给予书面答复后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投诉。
若投诉的内容属另一个部门或机关管辖的范围,投标人将在招标人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到其相应的主管部门投诉。
投诉人应提供有效的线索和证据,协助办案人员开展调查工作。投诉材料应完整、真实、可靠,事实描述应清楚、准确,投诉材料应打印并加盖投诉位公章(应与投标文件的用章一致,否则不予处理)。前来办理投诉的人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若调查证实,投诉情况不属实,投诉人要依法赔偿被投诉人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对投诉人提出批评,甚至取消其三个月至一年的投标资格;若投诉情况属实,将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如在调查中发现投诉人也有违规事实,将一并处理。
八、合同的授予
35.合同授予标准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34.3条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6.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报烟台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加盖备案专用章后送四份合同原件至代理机构存档。
37.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8、工资保证金
外地企业在预备中标期间,到工程所在地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交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
39、质量担保
中标单位按烟政发[2004]131号文及烟建办[2003]150号文规定应向业主提交质量担保合同。

第二章合同条款
本工程的拟签合同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1999-0201)。其中,“第一部分 协议书”和“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按照“文本”中的内容,在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确定。“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按下列规定的内容做出承诺,其他条款另行协议签订。
一、通用条款
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
二、专用条款
下列各项内容的序号均采用“示范文本”中的序号。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招标文件
(2)投标书及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协议书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投标文件均采用中文、汉语;
(2)我国现行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均适用于本工程。
(3)使用标准、规范
凡与工程有关的我国现行的各种规范、标准均适用于本工程。
承包人施工中所需的各类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发包人不予提供,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4套工程施工图纸(其中包含2套工程施工竣工图纸);如果图纸数量不足、需增加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另行申请,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规定。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同意分包工程或指定分包人,(2)变更价款,(3)本工程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工期延误,(4)确认索赔(5)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产生的费用,(6)其他需要发包人行使的权力。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见授权委托书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发包人不再对施工现场进行修整,发包人视为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若需修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发包人视为已达到施工条件;供水管径、供水量及供电量将依据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计算量而确定,承包人自行装表计量,施工用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并计入投标报价。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若承包人视为仍不具备开通条件,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
(4)地质和地下管线材料在开工前提供。
(5)国家省市规定的技术监督局、劳动局、安全等方面许可证、各项手续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在开工前提交给承包人。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在开工前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将召集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进行现场交底,并承担有关费用,交底后由承包人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进行保护。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根据形象进度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一式四份提交工程师计量。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切实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的照明工作,如因承包人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措施或夜间施工照明措施不到位造成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范围并发生事故或纠纷,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按烟台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保护工作,若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提出特殊保护要求,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根据发包人的交底资料做好保护,属交底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损坏,属于承包人的责任,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有不负责任行为,除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视情节严重程序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9.1.8条并符合烟台市有关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要求。
(8)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需要时双方协商。
10. 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后7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7日内批复。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须符合“通用条款”中允许工期顺延的条件,并均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方可计算顺延天数。
14.风险范围:
(14)执行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所有隐蔽工程均须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格为综合单价合同。
拟签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物价波动、地下降水、天气灾害、停水、停电等不可预见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以调整:
①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现场签证。
②经设计人员、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确定的设计变更。
23.2.1合同价款调整办法:
①有清单报价的项目执行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其他费用不变。
②施工做法相类似的项目,可借用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其他子项不变,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
③无清单项目套用《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定额,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同期《烟台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参照价,定额、地区价人工费执行53元/工日。
④措施项目费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无。
24、工程预付款:无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提报本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收到工程师报表后5日内审核完毕。
2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本工程进度款为当月已完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28日内提供完整的结算及工程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70%,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付至审核定案价的95%,余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27.保修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发包人有权要求检验检测,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执行报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及成品不得用于本工程。
八 工程变更:
29.1若发包人有设计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9.2变更工作量工程师审核时间:工程师一般应在14天内予以认可。
29.3工程变更与签证,需经发包人、监理、财政部门共同认可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格。
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
32、 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交档案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并将档案移交签证交发包人,同时交给发包人二套由档案馆确认的完整资料(含竣工图)。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误期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天,误期违约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
2、除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外,承包人达不到工期(包括总工期及分项分阶段工期)要求,或发包人认为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须在发包人限定的期限内达到要求工期,或在分项分阶段反复出现延误工期现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选择施工队伍。同时向承包人追索合同总价的2‰/天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提前完工,发包人将予以奖励。
本合同通过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时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万-5万元的罚款。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一经发现,承包人需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进行返工处理,直至达到约定标准。承包人承担返工的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向发包人交付合同总价5%的质量违约金。
3、承包人未能在约定的返工期限内完成整改或经返工仍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的标准的,视为违约,承包人按合同总价款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更换承包人。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责任:
1、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项目部人员、机械设备必须在7日内进驻现场。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驻现场或项目部人员、机械、施工人员与投标方案不符的,视为违约,承包人需向发包人交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更换施工单位。
2、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对项目经理处以罚款。
3、承包人若采取任何手段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总价的10%扣罚支付工程价款,并解除合同,重新更换施工队伍。
4、施工中因承包人私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引起的造价变动一律不得计入结算,造成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应自按到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并提交于工程有关的所有资料。但并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
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重新更换施工队伍的,承包人需承担发包人因调换施工单位造成的交接费用、工程标的额差价、延误工期等所有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7、因承包人违约需交会发包人的所有违约金、罚金或赔偿费等,可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37. 争议
37.1若在发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烟台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场区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及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第一章前附表第23条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担保。
4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六份。
47.补充条款
47.1承包人应认真自行踏勘工程现场。中标后,承包人无权因现场调查不周而修改有关文件或要求予以补偿。
47.2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项目部有关人员变动,必须提前14天用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变动,否则酌情罚款。
47.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的监理费用增加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47.4承包人所有临时设施工程不需要再使用时,如发包人要求拆除,承包方应立即无条件拆除。
47.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服从发包人的协调,并主动配合;如有不服从,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或退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47.6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到文明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则由发包人视情况对承包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47.7严格施工安全,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并应参加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47.8工程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了以下所约定的各项工作:(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2)向发包人递交了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备案所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全部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以及其他文件和资料;(3)向发包人递交了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行试验报告;(4)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5)向发包人递交了竣工验收报告。承包人未全面完成任何一项工作,均视为工程没有竣工。
47.9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因承包人迟延交付工程造成发包人应向第三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47.10因承包人原因,施工过程中未按进度计划施工,未达到进度控制点,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作出相应的处罚,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47.11因承包人施工不当,或应能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学校及师生财产、人身损失、伤害的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47.12发包人鼓励承包人使用新材料新工艺,但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实施。
47.13本工程质量、安全评定仲裁部门分别为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烟台市安监站。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内合同协议书格式。
二、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内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发包人签定。

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和建设标准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须达到下列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4《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7《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1.8《地下室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1.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11《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1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2、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防火、护震、防腐、防水、防雷、材料质量、材料准用制度等标准、规范、规程之规定。
3、其他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
第五章施工图纸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格式,落实市场行情,并充分考虑有利条件与风险因素,提出合理的投标报价。
2、工程量清单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工程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
4、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应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了为施工和完成该分项工程所需的市场价格的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保险费、构件及材料的检测费用、鉴定费、利润等各种费用和价格,并包括价格风险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
5、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材料均被认为是合格产品,并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当尽量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并考虑所需费用。
6、不论数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分项工程都必须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时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项目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承包单位必须完成该工程所有项目,但不予调整价款。
7、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项目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
8、若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子项及其工程量有异议,则应在接到工程量清单后5日内提出,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若投标人未能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该工程量清单,且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已完全包含了工程施工图纸及清单中的全部内容,合同总价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不予调整。
9、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抢工或赶工造成的质量保证措施因环保、城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规定所对工程造成的各项影响,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加及违反上述规定要求造成的经济处罚,投标人应考虑在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政策性费用等方面调整带来的风险。投标人应按国家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各项费用,投标人报价不计或少计时,在工程实施时,招标人不再给予调整,同时并不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二、报价说明
1、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本工程设有招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完成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保险费(如果有)按如下规定办理:
承包人的装备险由承包人自行决定是否投保,若需投保,其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和总额价中。
5、 临时占地用费计入投标价中。
6、本工程所有土方的挖填、运输、弃土、基坑处理、地表植被清理等,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予调整。
7、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8、中标后中标单价和总价不一致以中标总价为准,单价按同比例调整。
9、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10、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1、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用按规定计取,不得调整。
12、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承包方采购。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其价格变化不再调整。材料质量及材料供货商的能力必须满足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工程自身的要求,且必须经财政部门、招标人及监理方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规费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不计取。社会保障费只计取税金。
定额工日、地区价均执行53元/综合工日执行,否则按废标处理。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执行鲁建标字[2011]19号文。
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中的造价人员签字和盖章,既可以是注册造价师的签字和盖章,也可以是有资格的造价员的签字和盖章。

第七章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施工投标文件

工 程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 代 理 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若为新版身份证,必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若为新版身份证,必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
经申请,我单位被批准参与 单位的 工程施工投标。我们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考察施工现场,学习工程图纸,研究技术规范、合同条件,认真落实工程成本,针对工程制定了施工方案。我们决定以投标报价 元(大写),(小写: );工期: 内竣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有关国家标准,质量达到 标准的承诺;承担该工程施工任务。项目经理为项目经理姓名及资格等级 。
如果我单位投标文件被采纳,成为中标单位,我们将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遵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排,组织施工队伍、机具材料进驻施工现场,按招标要求及时开工。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年 月 日

工程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标人: (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造价人员及证号: (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投 标 总 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单 位 工 程 名 称金额(元)
1
2
3



合 计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单 位 工 程 名 称金额(元)
1
2
3
4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规费
税金



合 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金额(元)
综合单价合价

1

2


小 计

小 计

小 计
(其他略)
本页小计
合 计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项 目 名 称金额(元)
1
2
3
4


合 计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项 目 名 称金额(元)
1招标人部分
小 计
2投标人部分
小 计
合 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号项目
编码项 目
名 称综合单价组成
工程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小计
工程名称工程量

合 计

合 计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措 施 项 目
名 称单位数量金额(元)
人工费材料费机 械
使 用 费管理费利 润小 计
1
2
3

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元)


投标人综合业绩资料


第八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施工投标文件

工 程 名 称 :

投标文件内容:技术标

法定代表人或
委 托 代 理 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11.3项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2.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9.1
2.2 劳动力计划表 表9.2
2.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9.3
2.4 施工总平面图 表9.4
2.5临时用地表 表9.5

(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表9.1
序号机械或
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
功率
(KW)生产
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2)劳动力计划表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表9.2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1、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9.3
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以及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4) 施工总平面图
表9.4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表9.6
(2)项目经理简历表 表9.7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9.8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表9.9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表9.6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如实履行承诺,如有违背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表9.7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表9.8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表9.9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附件一:
烟台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山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等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个章节。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当采用现行《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的格式。招标人可以设立对工程期望的最高限价即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一般应随招标文件一起公布,但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公布。
第四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市场价格、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条件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不得减少工程造价构成。
投标人对不可竞争的费用必须按标准计取。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国家、山东省、烟台市规定的各项规费;
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和行政性费用;
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材料设备价格、暂定费用及预留金;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可竞争的费用。
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量清单、投标函、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的格式必须全部响应,否则为废标。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为废标。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疑异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并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第五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开标前半小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且不少于评委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评标纪律,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在评标票和评标专用笺上签名。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情况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对其全面考核。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
第三章 开标
第九条 投标文件投送。投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送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证明、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投送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
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审验投标文件投送情况及参加开标会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资料。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出示身份证或所出示身份证与本人不相符或未到场的。
第十条 开标会程序
一、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监督部门、招标人等人员情况及投标企业情况,并报告投标文件的投送情况;
二、招标人代表讲话;
三、工作人员传达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材料要点;
四、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五、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投标资格无效的投标人退场;
六、如果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不足3个,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项目经理情况等;
八、招标人当众抽取浮动系数(101%-97%)并公布(适用投标总价评审采用浮动系数法)。
九、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开标会结束 。
第四章 评标
第十一条 评标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评标纪律;
二、主持人宣布招标人、投标人名称,提出评委是否需要回避;
三、主持人领学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主要内容;
四、评委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五、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部人员证件及其它材料原件与投标文件进行审评(投标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应单独包装便于审验);
六、汇总符合性审查情况,工作人员报告通过和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的单位及数量;
七、评委依据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确定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得分;
八、评委如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提出质询,应以书面或以语音对讲方式进行,被质询人最终应以书面的形式答复;
九、评委对投标文件的文字评价材料(评标专用笺)和评标票交到主持台代理公司工作人处。
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出一人现场验证各评委的评标票是否有效,对评标票进行汇总、复核,若废票超过两张则宣布休会。
十一、主持人公布汇总结果,评委审核签字确认后退场。
第十二条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废标的认定:评委对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书面提出后,工作人员组织评委对其它所有投标文件就此问题进行审查,问题核实后,评标委员会依照废标条款规定按多数评委的意见做出认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漏缺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文件雷同的;
四、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的;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总价的基础上,再对报价进行优惠的应视为多个报价;
六、投标人名称、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八、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九、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十、投标人未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十一、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十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当方式投标的;
十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或投资估算价的;
十四、应计取的费用未计取或对不可竞争费用未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计取的;
十五、投标人提报的材料规格、价格与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单价表》所列的材料规格、价格不一致的;
十六、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第十三条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十四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
第十五条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提供的技术信息不完整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当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并且补正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澄清、说明应以书面形式于评标结束前完成。
一、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其它实质性内容前后不一致的。
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第十六条 总分计算
投标人报价得分与详细评审得分之和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一、投标总报价评审60分
(一)浮动系数法
1、计算有效报价的平均值
有效报价为5个及以下时,直接计算平均值;有效报价为6-9个时,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平均值;有效报价为10个及以上时,去掉两个最高、两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平均值。
2、计算有效报价得分
将上述平均值与招标人代表在开标会上抽取的浮动系数的乘积为基准值,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60分,每高于基准值1%减1分,每低于基准值1%减0.5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二)区域评审法
1、计算有效报价的平均值
有效报价为5个及以下时,直接计算平均值;有效报价为6-9个时,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平均值;有效报价为10个及以上时,去掉两个最高、两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平均值。
2、确定投标报价区域,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以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取[0.97,1.01] 、[0.94,1.03]两个区间,在[0.97,1.01]区间内的投标报价得60分;超出[0.97,1.01]区间但在[0.94,1.03]区间内的报价,每高于[0.97,1.01]区间上限值或低于下限值1%扣2分;投标报价在[0.94,1.03]以外的报价,得3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三)独立评价法(适用于合格的投标人在8家及以上)
1、计算有效报价的平均值
有效报价为8-9 个时,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平 均值;有效报价为10个及以上时,去掉两个最高、两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平均值。
2、确定有效报价得分
各评委分别在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与次低报价之间确定一个最优报价,该报价得60分,以该报价为基准,按高于基准报价1%减1分,低于基准报价1%减0.5分的规则,计算出其它有效报价的得分;工作人员汇总各评委确定的分值,计算出所有有效报价得分(评委人数为五人时直接计算平均分;评委人数为七人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评委人数为九人及以上时,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
二、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指标包括:工期、质量、合同备案、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信誉、投标文件质量及扣分项。投标人的得分为独立评价和统一评价得分相加得出。评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的评价结果为统一评价;独立评价得分为去掉1-2个最低 、最高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七个及以下评委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九个及以上去掉两个最高两个最低)。
(一)工期8分
评委统一评价投标人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不满足的,废标。
(二)质量8分
评委统一评价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不满足的,废标。
(三)合同备案2分
招标投标过程中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部门规章,中标通知书、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得2分(指投标人所有的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得0分(含一个或多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
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的,当补办完所有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后,参与的第一个投标项目此项得0分,从第二个投标项目起此项得2分(指属地所管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不含其它工程,以监管部门备案时间为准)。由评委统一评价。
中标通知书备案时间为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合同备案签订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合同备案时间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
(四)施工组织设计10.5分
1、项目部机构组成情况由评委在1.2-1.5分之间独立评价;
2、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进场计划由评委在1.2-1.5之间独立评价;
3、劳动力安排由评委在1.2-1.5分之间独立评价,中标后其提供的岗位证书及附表押存招投标管理部门;
4、质量保证措施由评委在1.2-1.5分之间独立评价;
5、工期保证措施和进度网络计划由评委在1.2-1.5分独立评价;
6、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由评委在1.2-1.5分独立评价;
7、现场总平面布置由评委在1.2-1.5之间独立评价。
以上内容齐全,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高分。投标文件没有该项内容的得0分。
(五)项目经理及主要业绩2.5分
拟任项目经理资格满足本工程要求,并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项目经理业绩由评委依据网上公示的近三年来(以本次开标日期和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该项目经理业绩,在1-1.5之间统一评价。拟任项目经理的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单项合同额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未提供业绩得基本分1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加0.1分,最高加到1.5分;提供一份或一份以上造价达到或超过2亿元的工程业绩均得最高分1.5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业绩只能用于各自同类工程加分。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监管部门备案且项目经理相符)、合同(监管部门备案)应同时提供。
(六)企业信誉1分
企业社会信誉良好,一年内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在招投标过程中无失信行为,标前、标后稽查未被通报批评的得1分,否则得0分,该项由评委统一评价。
(七)投标文件质量1分
投标文件无质量问题得1分,有问题的得0.5分,由评委统一评价。
(八)投标企业获奖加分按照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烟建行业[2011]2号)文件执行。
(九)扣分项
扣分项由评委统一评价。
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年内每次投标扣2分
(1)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的;
(2)投标人串通投标、借用或借出企业资质,弄虚作假或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若该单位中标其中标无效);
(3)投标人的商业贿赂行为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有处理意见或书面材料证实的。
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年内以后3次投标中,每次扣2分
(1)施工企业未取得中标通知书进场施工的;(以稽查通报为依据);
(2)投标人中标承诺的项目经理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以稽查通报为依据);
(3)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议的;
(4)投标文件未被招标人受理的;
(5)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6)投标人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其它行政处罚的。
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及下次投标均扣1分
(1)投标文件提报的项目部人员、劳务人员与资格审查备案不一致,证件漏、缺或不符的;
(2)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
(3)无不可抗拒的原因擅自更换项目部人员且未向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以稽查通报为依据);
(4)投标人违反开标会纪律的。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投标管理部门明确的其它扣分事项,按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加减分的依据。
有关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扣分处理的相关文件、材料原件,应在评标前向招标人和招投标管理部门反映,最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提出无效。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票、评标专用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废票:
一、评委未经许可擅自离开评标厅或未存交通讯工具或评标期间在交易中心内私自打电话的;
二、评委进入交易中心区域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及工作人员私下(单独、个别)交谈的;
三、对评标规则、评分标准掌握不好、打分前后矛盾,有漏项漏打误打的;
四、评标时未经许可发表涉及投标人名称、投标书内容的言论的;
五、未在评标专用笺上作详细的评审记录或评标专用笺未签名的;
六、应回避而未回避的评委的评标票;
七、其他违背评标办法和违反相关法规的评标票。
第五章 定标
第十九条 综合得分为投标人报价得分与工期、质量、合同备案、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信誉、投标文件质量及扣分项之和。综合得分最高者为预备中标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预备中标人公示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招标人对预备中标人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排名第一的中标人若因被投诉且经查证属实,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原因同样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公示期内若无异议,招标人签发经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预备中标人即被确定为中标人。预备中标人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前不得进场开展业务,否则,取消本次中标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三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违背本办法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给予通报、公示、停止执业等处理。
第二十五条 招标代理工作纪律,评委评标纪律,开标、评标厅规则及评标记录、评标票、评标专用笺等另发。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9日开始试行,原办法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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