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电子物证采集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电子物证采集设备招标公告
福安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FACG-GK-*******招标公告
095
FACG-GK-******* 福安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福安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福安市公安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ACG-GK-*******(2011安财购计[095]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安市公安局电子物证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福安市公安局电子物证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警用设备和用品 警用 1套 见招标文件 福安市公安局 ****-******* 福安市区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指标 | 数量 | 单价(元) | 预算 价(元) | 交货地点 | 交货日期 |
1 | 1 | 车载系统 | 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 1套 | 300000 | 300000 | 福安市区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供货。 |
2 | 便携式采集设备 | 1套 | 200000 | 200000 |
3、预算资金:50.000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1-12-08至2011-12-27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安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大楼8层采购中心办公室
6、联系人: 孙树峰 刘健兰
7、联系电话: ****-******* 传真: ****-*******
公司网址: http://ndfa.fjzfcg.gov.cn E-mail:
8、投标人资格: 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⑵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超经营范围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⑶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合同包1预算价为50万元。各品目号预算价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1.4。
9、投标截标时间: 2011-12-28 15: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1-12-28 15: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安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大楼8层会议室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福建兴业银行福安支行
开户名称: 福安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银行帐号: 132*****120*******
福安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
20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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