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医学中心眼科810激光招标公告
第三医学中心眼科810激光招标公告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眼科810激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眼科810激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2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69号
联系方式:宋助理010-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老师********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102A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包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套)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
1 | 眼科810激光 | 眼科810激光 | 1 | 是 | 38 |
注: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2)本项目采购标的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第1条“招标内容”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8)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1日 09:00至2020年04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电子版本方式和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发放方式。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05号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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