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龙坑街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物探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遵义市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龙坑街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物探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名称:遵义市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龙坑街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物探单位
2、项目编号:YLZB2020ZY/2号
3、项目序列号:YLZB2020ZY/2号
4、项目联系人::郜先生
5、项目联系电话:159*****318
6、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
1、工作范围:本次项目服务区域位于播州区龙坑镇,北至园区一路,南至天池大道(延伸至马家湾收费站),西至共青大道,东至贵遵高速,面积约9.5平方公里。2、探查范围:1)、市政道路:园区一路、园区二路,龙坑一路、龙坑二路、龙坑三路、龙坑四路、龙坑五路、共青一路、共青二路、天池大道、遵南大道、龙兴街等。 2)、小区及厂区:(1)保利社区:3号还房小区(2)共青社区:太平庄小区、龙兴街小区、420厂小区、共青小区、安居小区、小康小区、炭素厂小区(3)中山社区:青龙小区、龙腾小区、三槐园小区(4)龙坑社区:2号安置点、6#安置点、杭瑞安置小区、龙腾新苑、富贵新苑、汽车城小区(5)马家湾社区:建鑫公寓、湘源国际、龙苑东组、鑫泰家园、湘源美食城、金马街、诚信超市楼、茂鑫源、氮肥厂、龙马家属院、小井、慧苑楼、龙凤园、天池花园一组、天池花园二组、龙马商住楼一期、龙马商住楼二期、龙腾苑、桐梓湾、龙马公寓、亿俊小区、亿俊商住楼、新街1234组、紫荆花园、南湖秋韵、龙苑西组、荣天国际。3、工作内容:1)、全面摸查工作范围内排水管线(雨水、污水),查清排水管线的类型、位置、走向、材质、规格、埋深等,初步查明区域内排水管网情况,形成1:500排水现状管网图和相关标注,成果绘制成表格并形成电子文件及相应报告。本项目预计摸查排水管线长度210公里。2)、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协同设计、施工等单位完成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管线复核工作。4、工作要求:1)市政道路以道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内边线为界,应查明市政道路区域内所有排水管线,向上游探测至沿街商铺及小区排水与市政道路管网衔接部分,向下游探测至沿河排放口或其他流向。对于道路两侧无建筑物的,应探查出沿路走向的排水管线。2)小区及厂房等排水管线探测至与市政道路衔接处。3)对于特殊原因(如场地破坏、覆土等)不能探查的隐蔽管线,应尽可能根据上下游及周边情况推测其走向和连接关系,并在图上注明。
(2)采购数量:1 批
(3)采购预算:890,000元
(4)最高限价:890,000元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a、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b、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d、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测绘资质甲级证书。注:以上证件或复印件须递交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鲜章)。
(2)特殊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04-22 09:00:00至2020-04-28 17:0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登录http://220.197.200.182:88/ZYHY/购买并下载(未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的需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后登录)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http://220.197.200.182:88/ZYHY/购买并下载(未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的需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后登录)
(4)招标文件售价: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0-05-06 13:30: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05-06 13:00:00
12、开标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 1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0-04-22 09:00:00至2020-05-06 13:30: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汇款
(4)开户银行及帐号
14、PPP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遵义市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遵义市播州区
  项目联系人: 郜先生
  联系电话: 159*****318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黔财采【2017】6号文的相关规定,监狱企业属于小微企业。 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的相关规定,残疾人福利型单位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微企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企业产品。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昱龙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张先生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
附件:
贵州昱龙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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