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开选用2020年造价咨询审核单位项目补遗书(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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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以下内容进行澄清变更:

一、删除招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明需提供公证书的所有相关内容。

二、招标文件第10页附录2备注内容变更为:近3年指从2017年到2019年。相关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的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第10页附录3备注内容变更为:近3年指从2017年到2019年;投标人应按后附表的格式要求分别填写所列人员的资历;相关人员须提交相应证件(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须附担任该职务的相关业绩证明(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招标文件第10页附录4信誉要求第4款变更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5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5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造价资质变更为:投标单位至少具有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六、招标文件第39页备注内容修改为: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七、招标文件第40页备注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应提供2017至2019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项目完成情况: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填报。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八、招标文件第41页备注内容修改为:本表人员应与表(四)中所列人员相一致,附拟委任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九、评标办法中变更以下内容:

e

投标价得分

10分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100%-报价函报价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评审要求且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报价函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人投标价)×10

=(100%-报价函最低报价)/(100%-投标人报价函报价)×1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十、本项目开标时间(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现变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00时。

十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 系 人:柳先生

电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

时间:2020年4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核 造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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