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一矿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公告招标公告

新集一矿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公告招标公告


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XJYK2020006

类别:询价
询价时间:另行通知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一矿特种设备检测检验项目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服务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新集一矿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维保数量:1、压力容器检测检验25台(其中空气储罐10台、油分离器10台、储气罐4台、分汽包1台) 2、压力管道检测检验2路 3、叉车检测检验 4辆,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检测工期:工期:365日,拟定 2020年5月开工。

4.服务地点:中煤新集一矿

二、询价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询价响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询价响应人具有相关安装、维护案例及业绩证明,近三年至少具有1项同类项目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3、询价响应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询价报名和询价文件获取
1.询价报名流程:

1 。

2.领取询价文件时,需交纳询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保证金交款应从报价单位基本账户中转出,否则后果自负。缴纳保证金的同时及时电话通知我公司财务(电话:0554-8668674),并及时把贵单位的开户行、银行账号、保证金银行回执发到询价人邮箱(SDICXJYK@126.com),以便询价结束后退回保证金,否则后果自负。

询价保证金交纳方式:

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及现场交款)

单位名称: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淮南汇通支行

账 号:1304002919300045432

3.报名时间:2020-4-22至2020-4-26

四、询价响应文件递交
询价响应文件应按询价人要求按时递交到安徽省淮南市新集镇新集一矿经营办,未按时递交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 询价人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新集镇新集一矿经营办

联系人:耿彪

联系方式:0554-8668237

邮 箱:SDICXJYK@126.com

新集一矿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技术规格书

一、设备使用条件

1、装置安设地点:煤矿地面车间

2、环境温度: -15℃~+40℃

二、检测项目名称及数量

1、压力容器检测检验25台(其中空气储罐10台、油分离器10台、储气罐4台、分汽包1台)

2、压力管道检测检验2路

3、叉车检测检验4辆

三、检验工期:合同签订后365日。

四、技术要求

1、检测说明:

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8条规定,“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实施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压力容器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2、检验项目:

对在用安全管理、容器本体及运行情况、安全附件等项目进行检测。

3、技术要求

1)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完好,精度达到标准要求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2)检测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检测,检测数据真实客观记录。

3)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检测检验相关要求。

4)如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要求,应现场提出并按要求对处理好后的装置重新进行检测。

4、其他相关要求

在检测结束并结果合格情况下应立即出具相关的盖章证明材料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装置检测检验报告。

5、检测标准:

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GS21-2016)及《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进行测试。

叉车检验应符合《机电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1部分》(GB10827.1-201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2011)、《平衡式叉车 整机试验方法》(JB/T3300-2010)要求。

压力管道检测检验应符合《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规定要求。

6、注意事项

1)检测检验报告应加盖安全检验专用章和骑缝章。

2)检测检验报告应有主检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

3)检测检验报告不得涂改、换页、漏页。

4)复制检测检验报告应有“安全检验专用章”。

5)检测检验报告不得局部复制。

6)检测检验报告检测数据仅对受检测检验当时状态负责。

五、资质要求

1、承接方必须有相关检测检验许可证。资质等级要求为丙级及以上。

2、承接方具有检测检验方面的业务。

3、承接方提供近三年同类项目的业绩表。

4、承接方提供本单位从业人员资质证书,同时提供单位替个人缴纳的社保记录或3个月工资发放抵税记录。

六、检测安全系数要求

检验品在检验前由检验单位到现场进行检验,若检验报告存在异议时,至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机构反馈,检验机构要按时给予受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验 特种设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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